風控長 × GDPR 歐盟個資法輔導

風控長看 GDPR:罰則暴險、集團跨境傳輸與外洩情境怎麼評估?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

GDPR 對風控長是法遵風險:罰款最高全球年營業額 4% 或 2,000 萬歐元,取其高者。先判定適用:在歐盟沒有據點的台灣企業,只有向歐盟境內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監控其在歐盟境內的行為時才適用(第 3 條第 2 項)。集團內也要注意:歐盟子公司把員工資料提供給歐盟以外的母公司,依 EDPB 指引可構成第五章的跨境傳輸。GDPR 沒有官方證書,以 RoPA、DPIA、處理者契約、傳輸機制與通報紀錄自證。

GDPR 罰則怎麼放進風險地圖的衝擊評估?

依《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第 18 條,GDPR 屬法遵風險。罰則上限是全球年營業額 4% 或 2,000 萬歐元(取其高者),可作為衝擊的下限參考。但罰則只是衝擊的一部分:客戶要求、市場准入與商譽損失通常比罰則更早發生,應一起放進衝擊評估。

此守則以上市上櫃公司為對象;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守則規範,可自願參考。

我們在歐盟沒有據點,GDPR 會不會適用?風控長先判定什麼?

先判兩件事,判錯了後面的文件與合約都要重做:

  1. 適用範圍:在歐盟沒有據點的台灣企業,只有在向歐盟境內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監控其在歐盟境內的行為(例如 Cookie 追蹤)時,GDPR 才適用(第 3 條第 2 項)。
  2. 角色:每條業務線是控制者、共同控制者還是處理者(第 24、26、28 條),義務不同。

落入第 3 條第 2 項時,還要判斷是否須依第 27 條在歐盟指定代表。

歐盟子公司把員工資料傳給台灣母公司做人資管理,算不算跨境傳輸?

可能算。EDPB 第 05/2021 號指引列出構成「傳輸」的三個累積條件:輸出方就該處理受 GDPR 規範;輸出方把個資提供給另一個控制者或處理者(輸入方);輸入方位於第三國。指引並說明,同一集團的企業可能是各自獨立的控制者或處理者,集團內的揭露可構成傳輸;其範例 9 中,愛爾蘭子公司把員工資料提供給第三國母公司,即屬第五章所稱的傳輸。相對地,員工出差在第三國遠端存取公司資料,不構成傳輸。

台灣目前沒有歐盟的適足性決定,屬傳輸時須採第 46 條保障措施(台灣企業最常用標準契約條款 SCCs)。個案是否構成傳輸,由法律顧問依個案判斷。

GDPR 沒有證書,風控長要向委員會呈現哪些證據?

GDPR 沒有官方證書,以下列紀錄自證:

  • 處理活動紀錄(RoPA,第 30 條)
  • 資料保護影響評估(DPIA,第 35 條)
  • 處理者契約(第 28 條)
  • 跨境傳輸機制(SCC/BCR)
  • 外洩通報紀錄

ISO 27701 驗證可證明 GDPR 合規的系統化管理能力,但不等於法律上已符合 GDPR。ESG 評鑑 S-13(題型 A)另問是否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並揭露內容及實施情形;ESG 評鑑對象是上市櫃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評鑑規範,可自願參考。

個資外洩的情境演練要測什麼?72 小時期限會改嗎?

第 33 條現行的通報期限是 72 小時。演練要測的是決策:誰判斷要不要通報、要通報哪些成員國的監管機關——在歐盟沒有據點,就沒有單一窗口。只是處理者時,發生外洩須通知控制者(第 33 條第 2 項)。

歐盟執委會 2025 年 11 月 19 日提出的數位綜合法案(2025/0360(COD))擬將通報期限延長為 96 小時並提高門檻;提案仍在立法程序中,現行仍是 72 小時。

GDPR 合規要多久?

服務頁所列:基礎合規建制(RoPA+隱私政策+SOP)通常 2–3 個月;整合 ISO 27701 驗證則需 5–8 個月,已有 ISO 27001 基礎者可縮短至 3–5 個月。

五步驟:個資盤點與 RoPA 建立、DPIA 隱私影響評估、制度建立與文件製作、跨境傳輸機制與 DPO 設置、ISO 27701 認證準備與持續合規。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風控長處理 GDPR?

  • 一套制度:以 ISO 27701 PIMS 框架整合 GDPR 與台灣個資法,一套制度同時滿足,避免重複建制
  • 跨境傳輸:協助審查 SCCs 合約條款、評估傳輸影響並建立完整跨境傳輸紀錄
  • 演練與複查:建立 72 小時個資外洩通報演練與年度複查機制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
  • 具名客戶(個人資料保護):金融聯合徵信中心、Lativ、卓元科健、超核心健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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