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賣到不同市場,蒐集哪些個資會讓 GDPR 適用?
先盤點產品的個資類型、來源、目的、保存期限與共享對象,再判斷:
- GDPR 適用範圍:在歐盟沒有據點的台灣企業,向歐盟境內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監控其在歐盟境內的行為時,GDPR 才適用(第 3 條第 2 項)。
- 角色:每條業務線是控制者、共同控制者還是處理者(第 24、26、28 條),義務不同。
- 台灣個資法:在台灣蒐集、處理、利用個資的公務與非公務機關都適用,是本地法定義務。
判定錯了,後面的文件與合約都要重做;個案是否適用,由法律顧問依產品實際功能判斷。
上市前,產品本身要做好哪些隱私設計與預設?
GDPR 第 25 條要求「設計與預設的資料保護」。依 EDPB 第 4/2019 號指引,核心義務是採取適當措施與必要保障,讓資料保護原則有效落實;「預設」要求涵蓋蒐集的個資數量、處理範圍、保存期間與可存取性。該條直接規範控制者,處理者與產品製造者不是直接對象,但指引建議三方合作落實。
產品上市前常見的隱私交付:
- 隱私政策與同意管理
- 當事人權利回應程序
- 預設最少蒐集的產品設定
品牌客戶是控制者時,你交付的產品設計會被用來證明客戶的第 25 條義務。
哪些產品功能要先做資料保護影響評估(DPIA)?會不會延後上市?
GDPR 第 35 條要求對高風險處理執行資料保護影響評估;第 30 條處理活動紀錄與 DPIA 由誰做、多久更新一次,要在專案啟動時就決定。DPIA 在處理開始前完成,所以排程上應與設計審查同步,而不是上市前才補。
要注意:DPIA 是否強制是法律判斷,ISO 27701 不處理;27701 的風險評估可以和 DPIA 共用一套底稿。
服務頁所列時程:GDPR 基礎合規建制通常 2–3 個月;整合 ISO 27701 認證 5–8 個月,已有 ISO 27001 基礎者可縮短至 3–5 個月。
雲端或遠端服務把使用者資料傳回台灣,算不算跨境傳輸?
依 EDPB 第 05/2021 號指引,構成 GDPR 第五章「傳輸」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 輸出方(控制者或處理者)就該處理受 GDPR 規範
- 輸出方以傳送或其他方式提供個資
- 輸入方位於第三國,不論其是否受 GDPR 規範
當事人直接把資料提供給第三國的控制者,不是傳輸;從第三國遠端存取(即使只是在螢幕上顯示)若符合三條件,就是傳輸。台灣目前沒有歐盟的適足性決定,構成傳輸時要採第 46 條保障措施(如標準契約條款)並做傳輸影響評估;CBPR 不能作為第 46 條的傳輸工具。產品架構是否構成傳輸,由法律顧問依資料流判斷。
產品用雲端供應商,或我們替品牌客戶處理資料,合約要寫什麼?
處理者契約依 GDPR 第 28 條:控制者委託處理時要以合約約定處理者的義務。產品經理要分兩種情況看:
| 情況 | 你的角色 | 合約重點 |
|---|---|---|
| 產品使用雲端或外包服務 | 控制者(或處理者再委託) | 與供應商簽處理者契約,盤點涵蓋委外廠商 |
| 替品牌客戶營運產品後台 | 處理者 | 落實客戶資料處理協議中的安全措施 |
若受託的處理本身落入第 3 條第 2 項,處理者也有自己的法定義務,例如指定歐盟代表(第 27 條,有例外)、建立處理活動紀錄(第 30 條第 2 項)、發生外洩時通知控制者(第 33 條第 2 項)。
客戶要 ISO 27701 證書或 CBPR,對各市場的客戶有什麼用?
四者性質不同,先看資料流去哪裡、誰要求證明:
| 項目 | 性質 | 對產品的意義 |
|---|---|---|
| GDPR | 歐盟法律,無官方證書 | 靠 RoPA、DPIA、處理者契約、傳輸機制與通報紀錄自證 |
| ISO/IEC 27701:2025 | 自願的管理系統標準,可獨立驗證 | 常為客戶盡調或合約要求 |
| APEC CBPR/Global CBPR | 自願的跨境隱私認證 | 對美日韓新加坡客戶是強訊號,對歐盟客戶無效 |
| 台灣個資法 | 台灣法律 | TPIPAS 為自願驗證 |
27701 不會自動產生 GDPR 的 DPO、歐盟代表、72 小時通報與 DPIA。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產品經理處理 ISO 27701 與 GDPR?
積穗科研第一步是畫出產品的資料流與客戶要求,再建議做哪一個、先後順序,或用一套文件同時拿到兩種證明:
- 盤點個資類型、流向與處理目的,涵蓋委外廠商,判定 GDPR 適用範圍與控制者、處理者角色
- 以 27701 為骨架,把每條 GDPR 義務掛到對應控制,同時對應台灣個資法
- 法律機制落地:SCC 與傳輸影響評估、DPIA、DPO 與歐盟代表指定
- 建立隱私政策、同意管理、當事人權利回應程序,並演練 72 小時外洩通報
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具名客戶:超核心健身中心(27001/27701 雙認證輔導)。延伸:ISO 27701 輔導、GDPR 輔導、GDPR 顧問怎麼選、ISO 27701 時程。申請免費機制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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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 Regulation (EU) 2016/679(EUR-Lex)
- EDPB:Guidelines 3/2018 on the territorial scope of the GDPR
- EDPB:Guidelines 4/2019 on Article 25 Data Protection by Design and by Default(v2.0)
- EDPB:Guidelines 05/2021 on the interplay between Article 3 and Chapter V(v2.0)
- European Commission:Adequacy decisions
- ISO:ISO/IEC 277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