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合規|2018 年已全面生效,執法持續強化

GDPR 合規輔導

× 台灣個資法雙軌合規 × ISO 27701

GDPR 自 2018 年生效至今,累計罰款已逾 €7.1B(2025 年度約 €1.2B),AI 輔助決策裁罰案例持續增加。積穗科研以 ISO 27701 PIMS 框架,一套制度同時達成 GDPR 與台灣個資法雙軌合規,避免重複建置。

€20M / 4%
嚴重違規(Art.83(5))
(基本原則、同意、個資主體權利、跨境傳輸)
一般違規(Art.83(4)):€10M / 2%
Art. 83, Regulation (EU) 2016/679
72h
外洩通報
Art. 33
€7.1B
2025 全歐罰款
8 大權利
個資主體權利
Art. 15-22
申請免費機制診斷

GDPR × 台灣個資法 關鍵差異

外洩通報時限72 小時內通報 DPA知悉後儘速(無明確時限)
DPO 設置特定情況強制設置無強制要求
跨境傳輸充分性決定 / SCCs / BCRs以不妨害國家重大利益為原則
同意要件自由、明確、知情、明示書面同意(敏感資料)
最高罰款年營收 4% 或 €20MNTD 1,000 萬(個案累計)
DPIA 要求高風險處理強制執行無強制規定但建議實施
個資主體權利八大權利完整規定查詢、複製、更正、刪除、停止
■ GDPR■ 台灣個資法

GDPR 和台灣個資法有什麼不同?需要分別合規嗎?

GDPR 是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採「屬人主義」——只要處理歐盟居民的個人資料,無論企業設籍何處均受規範。台灣個資法則採屬地主義,規範在台灣境內的個資處理活動。積穗科研以 ISO 27701 PIMS 框架整合兩套法規,一套制度同時滿足 GDPR 與台灣個資法,避免重複建制。台灣企業若同時有歐洲業務,兩套法規均需合規,但核心控制措施高度重疊。

GDPR 個資主體八大權利

企業須為每項權利建立回應 SOP,收到請求後 1 個月內完成

01知情權

Right to be Informed

個資被收集時,須告知處理目的、法律依據、保存期限、第三方共享對象

02存取權

Right of Access

個資主體有權取得其個資的副本,及了解如何被處理

03更正權

Right to Rectification

有權要求更正不正確或不完整的個資,企業須在 1 個月內完成

04刪除權

Right to Erasure

「被遺忘權」——在特定情況下有權要求刪除個資

05限制處理權

Right to Restrict Processing

在個資正確性爭議期間,有權要求暫停處理

06資料可攜權

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

有權以機器可讀格式取得個資,並傳輸至其他服務提供者

07反對權

Right to Object

有權反對基於合法利益或公共任務的個資處理,及直接行銷目的的處理

08不受自動化決策

Rights re: Automated Decisions

有權不受純自動化決策(含個人剖析)的約束,要求人工審查介入

✅ GDPR × 台灣個資法合規優勢

  • ✓ISO 27701 認證成為對歐洲客戶的個資保護信任背書
  • ✓GDPR × 台灣個資法一套制度,避免重複建制
  • ✓72 小時通報演練完備,資安事件不因程序混亂加重裁罰
  • ✓八大權利 SOP 建立,客戶請求 1 個月內完整回應
  • ✓跨境傳輸 SCCs 合約準備完成,資料流動合法有據
  • ✓DPIA 機制到位,新業務上線前自動評估隱私風險

× 未合規的風險

  • ×資料外洩未在 72 小時通報,罰款從外洩本身加碼至程序違規
  • ×歐洲客戶行使刪除權未在期限內回應,遭 DPA 裁罰
  • ×跨境傳輸無合法機制,客戶合約可能被終止
  • ×Cookie 同意機制不符要求,網站被歐洲 DPA 調查
  • ×AI 自動化決策無人工監督設計,遭 GDPR Article 22 裁罰
  • ×GDPR 累計罰款逾 €7.1B,台灣企業不在罰款統計外

GDPR × 台灣個資法輔導流程

五步驟以 ISO 27701 為框架,一次建立雙軌合規制度

01

個資盤點與 RoPA 建立

全面盤點組織處理的個人資料:類型、來源、目的、保存期限、第三方共享對象,建立符合 GDPR Article 30 要求的「處理活動紀錄」(RoPA),同時對應台灣個資法的個資檔案登記義務。

02

DPIA 隱私影響評估

針對高風險個資處理活動(大規模個資處理、自動化決策、敏感資料)執行 DPIA,評估隱私風險並建立減緩措施,確認是否需向 DPA 事前諮詢。

03

制度建立與文件製作

建立隱私政策、同意管理機制、個資主體八大權利處理 SOP,以及 ISO 27701 PIMS 管理制度文件。

04

跨境傳輸機制與 DPO 設置

評估是否需設置 DPO,建立跨境個資傳輸的合法機制(SCCs),對應台灣個資法的跨境傳輸限制規定。

05

ISO 27701 認證準備與持續合規

以 ISO 27701 PIMS 認證作為 GDPR × 台灣個資法雙軌合規的制度基礎,建立 72 小時個資外洩通報演練,設立年度複查機制。

常見問題

什麼是 GDPR?台灣企業什麼情況下必須合規?▾

GDPR 是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採「屬人主義」——只要處理歐盟居民個人資料即受規範,不限企業設籍地。台灣企業若向歐盟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務、監控歐盟境內人員行為(如 Cookie 追蹤),即受 GDPR 約束。違規最高罰款年營收 4% 或 €20M。

GDPR 和台灣個資法有什麼不同?需要分別合規嗎?▾

GDPR 要求 72 小時內通報個資外洩,台灣個資法無明確時限;GDPR 特定情況強制設置 DPO,台灣個資法無此規定。積穗科研以 ISO 27701 PIMS 框架整合兩套法規,一套制度同時滿足,避免重複建制。

個資主體的八大權利是什麼?企業需要如何因應?▾

GDPR 賦予個資主體八大權利:知情權、存取權、更正權、刪除權(被遺忘權)、限制處理權、資料可攜權、反對權、不受自動化決策約束的權利。企業必須建立每項權利的回應 SOP,並在收到請求後 1 個月內完成回應。

什麼是 DPIA?哪些情況必須執行?▾

DPIA(Data Protection Impact Assessment,資料保護影響評估)是 GDPR Article 35 要求的隱私風險評估程序。以下情況必須執行:大規模系統性監控公共場所、大規模處理敏感個資、使用新技術的大規模個資處理、自動化決策產生法律效果。

跨境個資傳輸有哪些合法機制?台灣企業如何適用?▾

GDPR 跨境傳輸合法機制包括:充分性決定(台灣目前不在名單內)、標準合約條款(SCCs)、具約束力公司規則(BCRs)。台灣企業最常用的是 SCCs,積穗科研協助審查合約條款、評估傳輸影響並建立完整跨境傳輸記錄。

ISO 27701 和 GDPR 的關係是什麼?▾

ISO 27701 是「隱私資訊管理系統」國際標準,直接對應 GDPR 主要義務。取得 ISO 27701 認證可向監管機關和客戶證明 GDPR 合規的系統化管理能力,並同時滿足台灣個資法的管理要求。積穗科研提供 ISO 27701 + GDPR + 台灣個資法三合一整合輔導。

積穗科研 GDPR 輔導需要多久?費用如何?▾

GDPR 基礎合規建制(RoPA + 隱私政策 + SOP)通常需要 2-3 個月;整合 ISO 27701 認證則需 5-8 個月。已有 ISO 27001 基礎者可縮短至 3-5 個月。費用依組織規模、個資處理複雜度而定,初次諮詢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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