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控長 × EU CRA 合規輔導

風控長看 EU CRA:市場准入風險、通報義務與監督角色怎麼排?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

EU CRA 對風控長是市場准入風險:不符合基本網路安全要求、未完成符合性評估並標示 CE 的數位產品,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不得投放歐盟市場;第 14 條通報義務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已適用,涵蓋已在歐盟上市的產品。違反基本要求的罰則最高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2.5%(第 64 條)。CRA 沒有獨立證書,依產品類別完成符合性評估、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並標示 CE。

CRA 在風險地圖上是什麼風險?衝擊怎麼估?

依《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第 18 條,CRA 屬法遵風險;對產品出口歐盟的公司,它實質上是市場准入風險: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

衝擊評估的輸入:

  • 第 64 條罰則:違反基本要求最高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2.5%(取其高者)
  • 受影響的產品線與在歐盟的營收
  • 客戶要求與商譽損失,這些通常比罰則更早發生

此守則以上市上櫃公司為對象;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守則規範,可自願參考。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的通報義務,風控長要確認哪些事?

第 14 條通報義務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適用,而且涵蓋 2027 年 12 月 11 日前已在歐盟上市的產品(第 69 條第 3 項、第 71 條第 2 項)。知悉遭主動利用的漏洞或嚴重事件後,經單一通報平台:24 小時內早期預警、72 小時內通報;最終報告為漏洞修補措施可用後 14 天內、事件通報後一個月內。

風控長要確認三件事:

  • 通報窓口事先取得授權,否則 24 小時守不住
  • 既有資安事件通報程序裡已加一條第 14 條的對外路徑,觸發條件與對外窗口分開寫
  • 通報流程沒有被排在符合性評估之後

CRA 該由誰主導?風控長在三道防線中的位置是什麼?

CRA 沒有指定部門,義務主體是「製造商」這個法律主體(第 13 條)。實務上:

  • 最終負責:對產品設計與上市決策有權責的產品事業單位
  • 第二道:產品資安或法遵單位提供專業、監控與挑戰
  • 第三道:內部稽核做獨立確信

風控長與風險管理推動單位的接點,是把 CRA 列為法遵風險,納入既有的風險管理政策與定期報告(守則第 13、15、18 條)。原則:每一項工作只能有一個最終負責;「最終負責」與「獨立確信」不要落在同一人身上。

CRA 有證書嗎?向董事會報告合規狀態要看什麼?

CRA 沒有一張獨立的「CRA 證書」。數位元素產品要完成符合性評估、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再加貼 CE(第 28、30、32 條):

產品類別評估路徑
一般產品製造商依附件 VIII 模組 A 自行評估
重要產品第 I 類採用協調標準、共同規格或歐盟資安認證方案時才能自行評估,否則須公告機構
重要產品第 II 類、關鍵產品須公告機構或歐盟資安認證參與

董事會報告可按產品線呈現:類別判定、評估路徑、技術文件與漏洞處理流程的完成情形。ISO 27001 是組織層面的資安管理標準,不是 CRA 的協調標準。

時程上有哪些不在公司掌控內的風險?

  • 協調標準:截至 2026 年 8 月,尚無 CRA 協調標準刊登於歐盟公報;重要產品第 I 類若無協調標準可用,就要把公告機構排進計畫與預算
  • 公告機構排程:需第三方評估時,時程取決於公告機構,不在企業掌控內
  • 無線電產品換軌:RED 授權規則 (EU) 2022/30 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失效,之後無線電產品的資安改依 CRA
  • AI 功能:產品同時受 EU AI Act 規範時,風險評估與技術文件要一併涵蓋

建議做法是依已公開的標準草案先設計與準備,標準正式刊登後再做差異比對。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風控長處理 EU CRA?

  • 先判定:產品是否在 CRA 範圍、屬於哪一類、走哪條符合性評估路徑(如型式認證車輛零組件即排除)
  • 建立要件:附件 I 要求的漏洞處理流程、SBOM 與附件 VII 技術文件,並備妥第 14 條通報流程
  • 一套文件:以 CRA、NIS2 與 EU AI Act 的共同要求建立單一文件體系,一次建置支撐多法稽核
  • 角色分開:積穗科研是輔導顧問、不做評鑑;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上線後提供 90 天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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