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 DORA 的金融實體還是 ICT 供應商?這項風險要放在風險地圖哪一類?
| 身分 | 判斷依據 | 主要風險 |
|---|---|---|
| 歐盟金融實體(含在歐盟設立的子公司) | 屬第 2 條第 1 項所列金融實體 | ICT 風險管理、重大事件通報、韌性測試、第三方風險 |
| 金融實體的 ICT 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 向上述金融實體提供 ICT 服務 | 第 30 條合約條款、登錄冊資訊、退出安排 |
| 被指定為關鍵 ICT 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 歐洲監管機關依第 31 條指定 | 主導監督機關直接監督 |
DORA 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適用。在《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第 18 條的分類中,可放在資訊風險與法遵風險;第三方集中度與退出則影響營運風險。此守則供上市櫃公司參照,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守則規範,可自願參考。
DORA 要求董事會(管理機構)做什麼?風控長的報告要涵蓋哪些?
依第 5 條第 2 項,金融實體的管理機構要:
- 對 ICT 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
- 核定數位營運韌性策略,含 ICT 風險容忍度;
- 核准、監督並定期檢討 ICT 營運持續政策與 ICT 回應及復原計畫;
- 核准並定期檢討 ICT 內部稽核計畫,分配韌性所需預算;
- 核准使用 ICT 第三方服務的政策,並建立通報管道,掌握與 ICT 第三方的安排、重大變更與重大 ICT 事件的影響。
第 5 條第 4 項要求管理機構成員定期受訓,保持足以理解與評估 ICT 風險的知識。風控長的報告可以直接依這幾項組織:容忍度與實際狀況、第三方依賴、事件與測試結果。
ICT 第三方的集中度風險與退出策略,風控長要怎麼評估?
DORA 要求把第三方風險明確納入 ICT 風險管理框架,並考量集中度風險(第 28、29 條);所有 ICT 服務合約都要登錄在資訊登錄冊,並標示是否支援關鍵或重要功能;支援關鍵或重要功能的委外,必須有可用的退出策略。
可以這樣評估:
- 集中度:哪些關鍵或重要功能依賴同一家供應商、同一個雲端或同一個地點
- 可替代性:換供應商要多久、過渡期間服務能否維持
- 合約:第 30 條要求的條款是否齊全(服務說明、資料處理地點、事件協助、終止權利;關鍵或重要功能另有服務水準、營運持續測試、稽核權與退出策略)
- 登錄冊:資訊是否完整、與實際合約一致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布的首批 19 家關鍵 ICT 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中沒有台灣企業。
重大 ICT 事件的判定標準,可以直接拿來設 KRI 門檻嗎?
可以作為 KRI 分級的骨架。依授權規則 (EU) 2024/1772,分類標準包括:受影響的客戶、金融交易對手或交易;商譽影響;事件持續與服務中斷時間;地理擴散;資料可用性、真實性、完整性或機密性的影響;經濟影響。事件影響關鍵服務,且發生成功、惡意的未授權存取,或達到兩項以上重要性門檻時,屬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的通報時限:分類為重大後 4 小時內、且不晚於知悉後 24 小時初始通報;初始通報後 72 小時內中間報告;最近一次中間報告後 1 個月內最終報告。
建議做法:用同一組標準設定比法定門檻更早觸發的預警值,讓 KRI、事件分級與通報程序使用同一套語言。各項門檻數值以 2024/1772 條文為準。
DORA 的罰則暴險要怎麼估?是全球營業額 2% 嗎?
不是。DORA 沒有對金融實體訂定以營業額百分比計算的罰款,罰則由各會員國依第 50 條以國內法訂定,須有效、合乎比例且具嚇阻性。「全球年營業額 2%」是 NIS2 第 34 條對基本實體的規定,依 NIS2 第 4 條不適用於 DORA 金融實體。
只有被指定為關鍵 ICT 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時,主導監督機關才可依第 35 條課以定期罰款:按日計罰、最長 6 個月、最高為前一營業年度全球日均營業額的 1%。
對台灣的 ICT 供應商,衝擊評估的重點是合約:客戶終止、稽核發現與賠償條款。合約責任的判斷,請由法律顧問依個案評估。
DORA 的營運持續與韌性測試,怎麼和 ISO 22301 接在一起?
DORA 第 11、12 條要求 ICT 營運持續政策、備份與復原,以及測試;要的是「措施存在且經測試」,不是證書。ISO 22301 的業務衝擊分析、策略與演練,正好是這些措施的證據:
| ISO 22301 | DORA |
|---|---|
| 業務衝擊分析(條款 8.2) | 第 11 條衝擊分析 |
| 演練(條款 8.5) | 第 11 條第 6 項測試 |
| 備份與復原(27001 A.8.13) | 第 12 條 |
另要規劃年度韌性測試,並評估威脅導向滲透測試(TLPT)是否適用。ISO 22301 的時程(服務頁所列)通常 4–7 個月,已有 27001 者約 3–5 個月。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風控長處理 DORA?
- 身分判定:確認是金融實體還是 ICT 供應商,評估直接與合約義務範圍及登錄冊準備程度
- ICT 風險管理框架:依第 II 章建立資產盤點、風險評估、保護、偵測、回應與復原程序
- 事件與第三方:重大事件分類標準與通報 SOP;供應商風險評估方法、合約必要條款與登錄冊維護
- 韌性測試:年度測試計畫與 TLPT 適用性評估;提供 DORA+NIS2 整合評估
- 時程(服務頁所列):ICT 供應商合約義務準備通常 2–3 個月;金融機構完整框架通常 6–9 個月,已有 ISO 27001/BCM 基礎者可縮短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第一次機制診斷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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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 Regulation (EU) 2022/2554 DORA(EUR-Lex)
- BaFin:DORA — Digital Operational Resilience Act(2022-09-22)
- AFM:DORA — Third-party providers
- FMA Austria:DORA — ICT-related incidents
-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4/1772: classification of major ICT-related incidents (EUR-Lex)
- ESAs: designation of critical ICT third-party providers (18 November 2025)
-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證交所法規分享知識庫,111.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