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 × GDPR 歐盟個資法輔導

總經理看 GDPR 與 ISO 27701:罰則、跨境傳輸與誰負責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

GDPR 對總經理有兩種曝險:罰鍰最高 2,0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4%,以及當事人能證明實際損害時的賠償。台灣公司只要向歐盟境內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監控其在歐盟境內的行為,就受規範(第 3 條第 2 項);集團內把歐盟資料傳回台灣,也可能構成第五章的傳輸。ISO 27701 證書能證明管理制度,但不等於 GDPR 合規。

我們在歐洲沒有據點,GDPR 會管到我們嗎?總經理要先確認哪幾件事?

在歐盟沒有據點的台灣企業,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受 GDPR 規範(第 3 條第 2 項):向歐盟境內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監控其在歐盟境內的行為。

總經理要請業務與法務先確認三件事:

  1. 哪些業務落在第 3 條第 2 項:例如歐盟電商、歐洲客戶的會員系統。
  2. 每條業務線的角色:公司是控制者、共同控制者還是處理者,義務不同(第 24、26、28 條);判定錯了,後面的文件與合約都要重做。
  3. 要不要指定歐盟代表(第 27 條)。

判斷結果,由熟悉 GDPR 的法律顧問確認。

違反 GDPR 的罰鍰與賠償有多大?主管機關怎麼決定金額?

罰鍰:最高 2,0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總額 4%,取其高者。歐盟執委會說明,監管機關決定金額時會考量違反的性質、嚴重程度與持續期間,是故意或過失,是否已採取減輕當事人損害的措施,以及配合程度。

賠償:當事人可就違反 GDPR 造成的損害請求賠償,但歐盟法院 2023 年 5 月 4 日判決指出,單純違反 GDPR 並不當然產生賠償請求權,當事人須證明實際受有損害;非財產上損害則不以達到一定嚴重程度為限。

總經理能做的:讓「已採取減輕措施」與「配合調查」有紀錄可證明。是否需估列負債準備或揭露或有負債,由簽證會計師與法律顧問依個案判斷。

歐洲子公司員工的資料傳回台灣總公司的人資系統,算跨境傳輸嗎?

通常算。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指引 05/2021 說明,構成第五章「傳輸」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輸出方就該處理受 GDPR 規範;輸出方把個資傳送或提供給另一個控制者或處理者;輸入方位於第三國。同一集團的公司可以是各自獨立的控制者或處理者,集團內的揭露也可能構成傳輸;指引的例 9 就是歐盟子公司把資料提供給第三國母公司。

台灣目前沒有歐盟的適足性決定,所以要選一種保障措施:

工具適合
標準契約條款(SCC)個別傳輸關係
拘束性企業規則(BCR)跨國集團內大量傳輸
第 49 條例外例外性質,只能最後才考慮

選哪一種,由法律顧問依集團架構判斷。

個資外洩時,72 小時內要不要通報由誰拍板?總經理要扮演什麼角色?

GDPR 第 33 條規定,控制者知悉個資外洩後,除不太可能造成風險者外,應無不當延遲、可行時於 72 小時內通報監管機關。在歐盟沒有據點的公司,沒有單一窗口,可能要通報多個成員國的監管機關。

總經理要事先決定的是:

  • 誰判斷要不要通報:授權給誰、夜間與假日由誰代理
  • 誰對外送出:通報內容與對當事人的說明由誰核定
  • 演練:72 小時通報要能實際執行,並保留演練紀錄

歐盟執委會 2025 年 11 月 19 日提出的數位綜合法案提案,擬將期限延長為 96 小時並提高通報門檻;提案仍在立法程序中,現行仍是 72 小時。

ISO 27701 值得投資嗎?對客戶與 ESG 評鑑有什麼幫助?

ISO/IEC 27701:2025 於 2025 年 10 月 14 日發布,沒有 27001 也能建立並驗證隱私資訊管理系統(PIMS)。它的價值是把 GDPR 的義務建成可稽核的管理制度,讓客戶稽核與問卷有證據可回應。

證書的界線:取得 ISO 27701 驗證不等於法律上已符合 GDPR;第 27 條歐盟代表、SCC 模組選擇、DPIA 是否強制,都是 27701 不處理的法律判斷。

對上市櫃公司,證交所 ESG 評鑑 S-13 檢視「是否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並揭露內容及其實施情形」。ESG 評鑑對象是上市櫃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規範,可自願參考。

服務頁所列時程:GDPR 基礎合規通常 2–3 個月;整合 ISO 27701 驗證 5–8 個月,已有 27001 者可縮短到 3–5 個月。

GDPR 和台灣個資法要做兩套制度嗎?

不必。以 ISO 27701 隱私資訊管理系統為框架,一套制度可以同時對應 GDPR 與台灣個資法:

  • 處理活動紀錄:依 GDPR 第 30 條建立,同時對應台灣個資法的蒐集、處理與利用。
  • 特定目的與法律依據:台灣個資法第 19、20 條要求蒐集、處理與利用要有特定目的與法律依據,和 GDPR 的合法依據可以在同一份盤點裡記錄。
  • 外洩通報:同一套應變程序,並列 GDPR 72 小時與其他適用的通報要求。

要留意: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布的部分修正條文,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施行前不能當作已生效的義務來規劃。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總經理處理 GDPR 與 ISO 27701?

積穗科研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

  • 適用範圍與角色:盤點個資類型、來源、目的、保存期限與共享對象,判定 GDPR 適用範圍與控制者、處理者角色。
  • 一套制度:以 ISO 27701 為骨架,把每條 GDPR 義務掛到對應控制,同時對應台灣個資法。
  • 跨境傳輸:協助審查標準契約條款、評估傳輸影響,並建立跨境傳輸紀錄。
  • 72 小時通報:建立個資外洩通報演練與年度複查機制。
  • 具名案例:客戶授權公開的個人資料保護輔導客戶包括金融聯合徵信中心、Lativ、卓元科健、超核心健身中心(超核心完整案例)。

延伸閱讀:GDPR 歐盟個資法輔導、ISO 27701 導入輔導、GDPR 顧問怎麼選、ISO 27701 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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