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風險放在風險地圖的哪一格?風控長第一步盤什麼?
守則第 18 條的「其他新興風險」。第一步是 AI 系統清冊:盤點全組織的 AI 系統(自建與採購),判定每個系統在 EU AI Act 下的角色(提供者、部署者、進口商或經銷商)與風險等級,並把判斷紀錄寫進清冊。
台灣企業即使在歐盟沒有據點,只要把 AI 系統投入歐盟市場,或 AI 系統的輸出在歐盟使用,也在適用範圍內(第 2 條第 1 項)。此守則以上市上櫃公司為對象;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守則規範,可自願參考。
既有風險矩陣只看公司損失,評估 AI 風險為什麼不夠?
ISO 42001 要兩種評估:AI 風險評估(對組織),以及 AI 系統影響評估(對個人、群體、社會),各有評估方法與日期。只看公司營收與商譽,沒有評估 AI 對個人與群體的影響,稽核追查的那條線就斷了。
例如定價與資格篩選系統,對公司財務損失不大,卻可能長期不利於特定客群——這正是只看公司損失的風險矩陣看不到的。風控長要在影響評估中加上受影響群體、可能傷害與長期累積效果的欄位。
AI 的殘餘風險由誰接受?委員會要看到什麼紀錄?
殘餘風險由組織的權責主管書面接受,寫明接受條件、期限、停止使用與重新評估的觸發點;顧問負責讓決策有依據、有紀錄,不能替主管簽核,也不應替主管做接受決定。
可驗收的一條線:任選一項風險,能在 10 分鐘內從評估找到控制、負責人、證據與接受紀錄;任選一項不適用的控制,能說出理由。
EU AI Act 的罰則與適用日期,衝擊評估與 KRI 要怎麼放?
罰則上限(第 99 條,取其高者;中小企業取兩者中較低者):
| 違反 | 上限 |
|---|---|
| 第 5 條禁止規定 | 3,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總額 7% |
| 提供者、部署者等義務與第 50 條透明度 | 1,500 萬歐元或 3% |
適用日期:第 5 條禁止規定自 2025 年 2 月 2 日;第 50 條透明度自 2026 年 8 月 2 日;依規則 (EU) 2026/1744,高風險義務改為附件 III 系統自 2027 年 12 月 2 日、附件 I 產品自 2028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
取得 ISO 42001 驗證,能向董事會報告已符合 EU AI Act 嗎?
不能。ISO/IEC 42001:2023 是可驗證的 AI 管理系統標準,由依 ISO/IEC 42006 取得認可的驗證機構發證,三年週期、每年監督稽核;但它不是 EU AI Act 的調和標準,不產生推定符合效力。符合性評估、歐盟資料庫登錄、授權代表與第 50 條透明度是法定程序,證書不能替代。
截至 2026 年 10 月,唯一刊登於歐盟公報的 AI Act 調和標準是 EN 18286:2026(AI 品質管理系統,支援第 17 條)。
ISO 42001 與 EU AI Act 各要多久?
服務頁所列:
- ISO 42001:已有 ISO 27001 者通常 4–6 個月可達驗證,從零開始約 6–9 個月。四階段:範圍與盤點(2–4 週)、風險與影響評估(3–5 週)、制度建置(6–10 週)、稽核與驗證(4–8 週)
- EU AI Act 高風險 AI 合規:通常 6–9 個月;整合 ISO 42001 驗證 9–12 個月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風控長處理 AI 風險?
- 三份核心文件:AI 系統清冊;AI 風險與影響評估(同時對應第 9 條、第 27 條與 ISO/IEC 42001);EU AI Act 義務矩陣(每條義務的負責人、證據與到期日)
- 同一副骨架:以 42001 為管理系統底,與 ISO 27001/27701 共用骨架
- 角色分開:驗證由依 ISO/IEC 42006 認可的驗證機構執行,積穗陪同、不代審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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