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產品在不在 EU CRA 範圍?產品經理要先判定哪三件事?
CRA 管的是含數位元素的產品:軟體、含韌體的硬體,以及產品功能不可或缺的遠端資料處理。依產品系列逐一判定:
- 是否在範圍:例如型式認證的車輛零組件即排除;一般 SaaS 雲端服務不在 CRA 範圍,改適用 NIS2。
- 屬於哪一類:等級看產品的核心功能,同一大類裡的產品可能落在不同等級,邊界案例依實施規則 (EU) 2025/2392 的技術描述逐項對照。
- 以什麼身份上市:以自有品牌或商標上市即為製造商;ODM、OEM 的品牌客戶是製造商。
同一家公司常同時有多個等級與身份,每一種組合各需一條評估路徑。
產品類別會不會讓上市延後?評估路徑怎麼排進產品時程?
會,差別在要不要排第三方:
| 產品類別 | 評估路徑 |
|---|---|
| 一般產品 | 可採內部控制(模組 A)自行評估 |
| 重要產品第 I 類 | 採用協調標準、共同規格或歐盟資安認證方案時才能自我評估,否則須找公告機構 |
| 重要產品第 II 類、關鍵產品 | 一律須第三方評估 |
須第三方時,時程取決於公告機構的排程,不在企業掌控內。截至 2026 年 8 月,尚無 CRA 協調標準刊登於歐盟公報,第 I 類產品現在就要把公告機構排進計畫。支援期多長、要不要延後上市,都是產品決策。
上市審查要檢查哪些項目?產品規格與技術文件要備齊什麼?
把下列項目列為上市關卡:
- 上市時的狀態(附件 I 第一部分):不得有已知可被利用的漏洞,並以安全的預設設定提供。
- 漏洞處理(附件 I 第二部分):以常用、機器可讀格式編製 SBOM,及時修補並提供安全更新,建立協調漏洞揭露政策。
- 上市前文件(第 13 條第 12 項):第 31 條技術文件、第 32 條符合性評估,再依第 28 條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依第 30 條標示 CE。
CRA 沒有一張獨立的「CRA 證書」;能對客戶出示的是符合性聲明、CE 標示,以及背後的技術文件。
支援期要訂多久?對客戶與通路要怎麼標示與承諾?
支援期是產品規劃時就要決定的對外承諾:
- 長度(第 13 條第 8 項):至少五年;預期使用時間少於五年者,依預期使用時間。支援期內要有效處理產品及其元件的漏洞。
- 標示(第 13 條第 19 項):支援期結束日(至少含年、月)須於購買時清楚標示。
- 更新保留(第 13 條第 9 項):支援期內發布的每項安全更新,至少保留 10 年或至支援期結束,以較長者為準。
- 提供方式:安全更新除客製化產品另有約定外應免費提供,並附說明告知使用者應採取的行動。
支援期內的漏洞處理是每年都在的持續成本,不是一次性專案。
已經在賣的產品也要管嗎?CRA 什麼時候會卡住出貨?
兩個日期要分開看:
- 2026 年 9 月 11 日:第 14 條通報義務起適用,且涵蓋 2027 年 12 月 11 日前已在歐盟上市的產品。知悉遭主動利用的漏洞或嚴重事件後,24 小時內早期預警、72 小時內通報,經 ENISA 單一通報平台提交。
- 2027 年 12 月 11 日:其餘主要義務全面適用。落入範圍而未符合基本網路安全要求、未完成符合性評估並標示 CE 的產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違反基本要求最高可處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2.5%,取其高者。
已上市產品要先備妥通報流程;2027 年 12 月 11 日後上市的產品,要依全部要求準備。
我們做 ODM 或 OEM,對品牌客戶要承諾什麼?
ODM、OEM 的法定製造商是品牌客戶,但客戶會把證據要求轉給你:
| 經營模式 | 客戶常要求 | 合約要寫清楚 |
|---|---|---|
| ODM(你設計並製造,客戶貼牌) | 風險評估、技術文件素材、SBOM 與漏洞處理支援 | 範圍、支援期與通報配合時限 |
| OEM(客戶設計,你製造) | 元件 SBOM、生產端安全與零組件查核證據 | 通報配合時限 |
同一款產品若你也以自有品牌在歐盟銷售,這部分你就是製造商。客戶的產品等級越高,要你交付的證據就越多。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產品經理處理 EU CRA?
積穗科研依產品系列判定 CRA 等級與供應鏈身份,將安全設計、SBOM 與漏洞處理納入開發流程。服務頁列出三項可分段委託的工作:
- 分類與差距診斷:適用、分類、評估路徑的判定依據
- SBOM/漏洞證據補強:從產品版本到元件、判定與處置的可追溯紀錄
- 技術文件與通報作業整合:技術文件對照索引與通報演練紀錄
同時適用 EU AI Act 的產品,一份技術文件回應兩部法規的稽核。積穗科研是輔導顧問、不做評鑑,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截至 2026-10,EU CRA 網路韌性法合規輔導案件(依保密協議不具名)共 6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