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 × EU CRA 合規輔導

總經理看 EU CRA:歐洲訂單、罰則與誰負責,現在要決定什麼?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

EU CRA 對總經理是市場准入與公司責任的問題。義務主體是製造商(第 13 條),違反基本要求最高可處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2.5%,取其高者;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範圍內產品未完成符合性評估並標示 CE,不得投放歐盟市場。總經理要先決定三件事:哪些產品線受影響、由哪個單位擔任最終負責、24 小時通報授權給誰。

CRA 會不會讓我們的產品進不了歐洲?總經理要先盤點什麼?

會,若產品落在 CRA 範圍內而未準備。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未符合基本網路安全要求、未完成符合性評估並標示 CE 的產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

先請產品線回答兩件事:

  • 範圍:含數位元素的產品(軟體、含韌體的硬體,以及產品功能不可或缺的遠端資料處理)在範圍內;一般 SaaS 雲端服務不在 CRA 範圍,改適用 NIS2;型式認證車輛的零組件不適用 CRA(第 2(2)(c) 條)。
  • 等級 × 身份:每個產品系列落在一般、重要第 I 類、第 II 類還是關鍵產品;每條產品線以製造商、進口商還是經銷商身份上市。

真正決定工作量的是兩者的組合數,不是產品數量。

違反 CRA 的罰則有多重?由公司承擔還是總經理個人承擔?

  • 罰鍰上限:違反附件 I 基本要求與第 13、14 條,最高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2.5%,取其高者(第 64 條)。
  • 對象:CRA 的義務主體是「製造商」這個法律主體(第 13 條)。法規由各成員國的市場監督機關執行;產品不符合要求時,機關可要求業者矯正、撤出市場,或在合理期間內召回(第 54 條第 1 項)。
  • 個人責任:總經理個人是否另負責任,涉及各國國內法與公司內部授權,由法律顧問依個案判斷。

總經理實務上能掌握的,是讓產品上市決策、支援期決定與通報授權都有書面紀錄,證明公司已建立制度、不是臨時應付。

CRA 該由哪個部門負責?總經理要指派誰?

CRA 沒有指定部門,義務落在製造商這個法律主體。實務上建議這樣分:

角色由誰擔任
最終負責對產品設計與上市決策有權責的產品事業單位
專業與監督(第二道防線)產品資安或法遵單位
獨立確信(第三道防線)內部稽核

資訊部門管的是公司內部系統,產品資安不應預設交給它,因為研發流程、元件清單與上市決策都不在資訊部門手上。總經理指派時記住兩條原則:每一項工作只能有一個最終負責人;「最終負責」與「獨立確信」不要落在同一人身上。

CRA 通報義務已經開始,總經理現在要先確認什麼?

第 14 條通報義務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已適用,涵蓋已在歐盟上市的產品。製造商知悉遭主動利用的漏洞或嚴重事件後,要經 ENISA 單一通報平台:

  • 24 小時內提出早期預警
  • 72 小時內完成通報
  • 最終報告:漏洞為修補措施可用後 14 天內;事件為通報後一個月內

總經理要確認三件事:

  1. 誰有權拍板通報:窗口若無權決定是否通報,24 小時就守不住,授權要事先給。
  2. 夜間與假日的聯絡鏈:時限從知悉起算,不看上班時間。
  3. 客戶合約:ODM、OEM 合約中的通報配合時限,要和法定時限對得上。

我們做 ODM、OEM,歐洲品牌客戶要我們配合 CRA,接單前要談清楚什麼?

先分清楚誰是法定製造商:

經營模式CRA 身份客戶會要什麼
自有品牌製造商完整製造商義務
ODM品牌客戶是製造商風險評估、技術文件素材、SBOM 與漏洞處理支援
OEM品牌客戶是製造商元件 SBOM、生產端安全與零組件查核證據

接單前,合約要明定交付範圍、支援期與通報配合時限。支援期原則上至少 5 年,是持續性的承諾,會影響報價與人力。同一款產品你若也以自有品牌在歐盟銷售,這部分你就是製造商。合約條款由法務或法律顧問審閱。

CRA 要怎麼向董事會報告?預算怎麼編?

預算分四塊:內部人力、顧問輔導費、外部驗證費用(僅限須第三方評估者)、持續成本。支援期內的漏洞處理與通報是每年都在的經常性支出,不是一次性專案,應先保留這部分人力。

董事會報告:把 CRA 列為法遵風險,納入既有的風險管理政策與定期報告,不另起一套:

  •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第 13、15、18 條:董事會核定風險管理政策並監督;推動單位至少每年一次彙整提報;風險類別含法遵風險。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3 條:法令遵循是內控目標之一。

上述準則與守則適用於公開發行或上市櫃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規範,可自願參考。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總經理處理 EU CRA?

積穗科研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只做輔導,不做驗證發證。

  • 先判定:產品是否在 CRA 範圍、屬於哪一類、走哪條符合性評估路徑,並逐條產品線判定供應鏈身份。
  • 再建置:附件 I 要求的漏洞處理流程、SBOM、附件 VII 技術文件,並備妥第 14 條通報流程。
  • 工作範圍分三包:分類與差距診斷、SBOM 與漏洞證據補強、技術文件與通報作業整合,讓你看清哪些要買、哪些已經有。
  • 實績:截至 2026-10,EU CRA 網路韌性法合規輔導案件(依保密協議不具名)共 6 家。

延伸閱讀:EU CRA 合規輔導、CRA 由哪個部門主導、CRA 時程、CRA 預算怎麼估、CRA 顧問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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