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長 × EU CRA 合規輔導

研發長因應 EU CRA:開發流程、SBOM 與上市時程要改什麼?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

研發長要做的,是把 EU CRA 掛進既有的開發流程,而不是另建一套。CRA 第 13 條要求製造商依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在規劃、設計、開發、生產、交付與維護各階段落實附件 I 的基本要求,並處理元件(含開源元件)的漏洞;研發要交出的是 SBOM、漏洞處理流程與附件 VII 技術文件。第 14 條通報義務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已適用,含已上市產品;其餘主要義務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全面適用。

研發長面對 EU CRA,開發流程要在哪些關卡加什麼?

CRA 第 13 條第 1、2、6 項要求:依附件 I 第一部分的基本要求設計、開發與生產;評估網路安全風險並納入規劃、設計、開發、生產、交付與維護;發現元件漏洞時通報元件維護者並修補。可以這樣掛進既有關卡:

既有關卡要加進去的 CRA 工作
設計審查網路安全風險評估、附件 I 基本要求對照
開發與測試IEC 62443-4-1 的安全開發實踐:威脅建模、SAST/DAST 測試、滲透測試、SBOM 建立
研發記錄與文件保管附件 VII 技術文件、SBOM 與漏洞處理紀錄

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控制已涵蓋研發循環(內控處理準則第 7 條第八款),新要求接進既有控制點即可;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準則規範,可以自願參考。

產品上市時程:哪些日期與步驟會卡住研發排程?

  • 2026 年 9 月 11 日:第 14 條通報義務已適用,也及於 2027 年 12 月 11 日前已上市的產品,通報流程現在就要能運作。
  • 2027 年 12 月 11 日:主要義務全面適用,此後上市的範圍內產品須完成符合性評估並加貼 CE 標誌。
  • 不能壓縮的步驟:產品分類與角色判定錯了,後面全部重做;須第三方評估時,時程取決於公告機構的排程。
  • 協調標準:截至 2026 年 8 月,尚無 CRA 協調標準刊登於歐盟公報;應依已公開的標準草案(prEN 40000 系列等)先設計,刊登後再做差異比對。
  • 無線電產品:(EU) 2022/30 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失效,之後無線電產品的資安改依 CRA,技術文件要換軌。

服務頁未列固定月數:時程依產品類型與既有基礎而定,於免費機制診斷後個案估算。

SBOM 與開源元件:研發要做到什麼程度?

  • SBOM:附件 I 第二部分第 (1) 點要求以通用、機器可讀格式製作,至少涵蓋頂層相依性。
  • 第三方元件盡職調查:第 13 條第 5 項要求整合第三方元件(含開源)時做盡職調查,通常由採購或供應鏈搭配研發。
  • 元件漏洞:第 13 條第 6 項要求發現元件漏洞時,通知該元件的製造或維護者。
  • 掃描命中不等於結論:掃描命中不直接當成已確認漏洞;要能從產品版本追溯到元件、判定與處置,並以 VEX 或等效說明交代受影響性。
  • 支援期:支援期至少 5 年,期內須依附件 I 第二部分有效處理漏洞(第 13 條第 8 項)。

技術文件:附件 VII 要準備什麼,怎麼和產品版本對得上?

技術文件依 CRA 第 31 條與附件 VII 建置,逐項對應附件 I 基本要求;第 13 條也要求把網路安全風險評估文件化、寫入技術文件,並在支援期內更新。研發長要確保三件事:

  1. 對照索引:要求、風險、控制、測試與技術文件之間有對照索引。
  2. 版本一致:抽樣追查時,文件與產品版本一致。
  3. 同一套保管規則:技術文件、SBOM 與漏洞處理紀錄,沿用研發記錄與文件保管的既有規則。

產品同時適用 EU AI Act 時,文件架構可一併支撐 AI Act 技術文件,一份文件滿足雙法稽核,避免重複建置。

工程人力怎麼分:研發、PSIRT、產品管理各做什麼?

CRA 沒有指定由哪個部門負責,義務主體是製造商。依第 13、14 條拆工作:

工作牽涉單位
網路安全風險評估(第 13 條第 2、3 項)研發、產品管理、品保
第三方元件盡職調查(第 13 條第 5 項)採購/供應鏈、研發
支援期決定與漏洞處理(第 13 條第 8 項)產品管理、PSIRT、研發
第 14 條通報PSIRT 主責;法務、客服、高階主管配合

最終負責應落在對產品設計與上市決策有權責的產品事業單位;資訊部門管公司內部系統,產品資安不應預設交給它。通報窗口要事先取得授權,否則 24 小時早期預警的時限守不住。

客戶稽核時研發要交出什麼?ODM、OEM 與自有品牌有差嗎?

以自有品牌上市就是製造商,要負擔完整義務。ODM、OEM 的品牌客戶是製造商,但客戶會向你要證據:

  • ODM:風險評估、技術文件素材、SBOM 與漏洞處理支援。
  • OEM:元件 SBOM、生產端安全與零組件查核證據。

合約要明定範圍、支援期與通報配合時限。另外,CRA 沒有獨立的「CRA 證書」:範圍內產品要完成符合性評估、簽署 EU 符合性聲明,再加貼 CE 標示。ISO 27001 是組織層面的資安管理標準,不是 CRA 的協調標準;IEC 62443 認證本身也不等於推定符合 CRA(第 27 條)。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研發長處理 EU CRA?

積穗科研是輔導顧問、不做符合性評鑑(CRA 第 39 條第 4 項禁止評鑑機構提供顧問服務),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服務頁所列做法:

  1. 先判定產品是否在 CRA 範圍、屬於哪一類、走哪條符合性評估路徑。
  2. 依 IEC 62443-4-1 的安全開發實踐落地,包含 SBOM 建立。
  3. 建置附件 VII 技術文件、漏洞處理流程與第 14 條通報流程。
  4. 上線後提供 90 天追蹤。

研發部門也可以分段委託:分類與差距診斷、SBOM/漏洞證據補強、技術文件與通報作業整合。

深入:EU CRA 合規輔導、研發長要放進研發流程的要求、CRA 由誰主導、CRA 時程、CRA 顧問怎麼選。申請免費機制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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