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理商或業務人員行賄,公司和總經理個人可能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逐一法人、逐一市場判斷:
| 規範 | 重點 | 管到誰 |
|---|---|---|
| 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 | 對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行賄,同樣處罰;境外犯者亦罰 | 行賄行為人 |
| 英國 Bribery Act 第 7 條 | 代理商、子公司等關聯人士行賄,公司可能成罪;能證明有「適當程序」可抗辯,由法院個案判斷 | 英國設立或在英國經營業務的法人 |
| 英國 Bribery Act 第 14 條 | 公司犯第 1、2、6 條之罪,若在高階職員(董事、經理人、秘書或類似職位)同意或縱容下發生,該職員與公司同樣成罪;境外案件只及於與英國有密切關聯者 | 高階職員個人 |
| 美國 FCPA | 美國證券發行人(含外國發行人)、美國國內企業(含台灣集團在美子公司)及其董事、員工與代理人 | 逐一法人判斷 |
是否成罪、抗辯是否成立,由法律顧問依個案判斷;ISO 37001 提供的是防賄程序實際運作的紀錄。
公司已有誠信經營守則,總經理本人還要做什麼?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對高階管理階層有具體要求:
- 第 8 條: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
- 第 22 條: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定期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 第 17 條:設置隸屬董事會的專責單位,至少每年向董事會報告。
- 第 23 條: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守則是政策宣示;ISO 37001 驗證是驗證機構依標準稽核過「制度真的在運轉」,包括風險評估紀錄、第三方盡調程序與舉報處理紀錄。此守則供上市上櫃公司參照;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規範,可自願參考。
客戶要求簽誠信條款、填反賄賂盡調問卷,總經理該怎麼準備?
服務頁的說法是:當客戶的盡職調查問到「您如何防止賄賂」,拿得出運作中的制度與紀錄,才是答案。服務頁列出最需要的對象,包括對接歐美客戶、被要求誠信條款與盡調問卷的供應商,在高風險市場有代理商或經銷網絡的企業,以及參與公共工程或政府採購的企業。
典型導入會產出可以直接回答問卷的證據:
- 賄賂風險評估(含業務招待、佣金、代理商、政府往來情境)
- 第三方盡職調查程序
- 財務控制與簽核設計
- 舉報管道與調查程序
會不會影響訂單,取決於各客戶的合約與採購條件,要逐案確認。若客戶要的是整體法遵能力證明,服務頁建議以 ISO 37301 為框架、ISO 37001 為深化模組。
反賄賂由誰負責?業務、財務、採購與稽核要怎麼分工?
服務頁所列的典型導入工作,可以對到既有部門(分工為建議,依公司組織調整):
| 工作項目 | 通常由誰承接 |
|---|---|
| 賄賂風險評估 | 業務與海外據點,由推動單位彙整 |
| 第三方盡職調查 | 採購(供應商)、業務(代理商與經銷商) |
| 財務控制與簽核設計 | 財務 |
| 舉報管道與調查程序 | 稽核;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者,依誠信經營守則第 23 條呈報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 管理階層承諾與反賄賂職能設置 | 總經理指派;可與守則第 17 條的專責單位整合 |
公開發行公司已有內部控制的採購及付款循環;ISO 37001 的財務控制、簽核與供應商盡職調查,應對到既有控制點,而不是另建一套。內控處理準則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可自願參考。
對董事會、年報與 ESG 評鑑要怎麼交代?
- 年報:公開發行公司年報的公司治理報告,須揭露履行誠信經營情形,以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的差異情形及原因(年報準則第 10 條)。
- ESG 評鑑(評鑑對象為上市櫃公司):
- S-7(116 年度文字):揭露經董事會通過的誠信經營政策,設置推動誠信經營的專(兼)職單位,說明具體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115 年度分為 S-7、S-8 兩題。
- S-9:在公司網站詳細揭露內、外部人員對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 證據:依 ISO 37001 建立的管理系統,能產出政策文件、風險評估紀錄、訓練與稽核證據,作為揭露與評鑑的佐證;能否對應某項指標,仍須逐項對照當年度的指標文字。
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上述年報與評鑑規範,可自願參考。
取得 ISO 37001 驗證,能免除公司或總經理的責任嗎?舊版證書還有效嗎?
- 不能這樣說:ISO 37001 本身說明,符合標準不能保證不會發生賄賂。英國 Bribery Act 第 7 條的「適當程序」抗辯,由法院個案判斷;英國皇家檢察署與重大詐欺辦公室的聯合起訴指引也指出,單一賄賂事件不必然代表程序不適當。驗證證明的是制度在運作,不是零風險;具體法律責任應諮詢律師。
- 版本:現行為 2025 年 2 月發行的 ISO 37001:2025;英國 UKAS 與加拿大 SCC 公告,已驗證組織須在 2027 年 2 月 28 日前轉換,期限後 2016 年版證書不再有效。主要變更包括強調法遵文化、處理利益衝突、釐清反賄賂職能,以及新增氣候變遷相關條款;實際轉版安排請向驗證機構確認。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總經理處理 ISO 37001?
以下是積穗科研自己的說明,請用上方的問題同樣檢驗我們。
- 誰主導:積穗科研是輔導顧問、不發證,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發證由另一家驗證機構執行
- 一套文件:以 ERM 風險語言為骨架導入,與既有內控制度共用文件體系,避免疊床架屋
- 不打斷營運:採訪談與工作坊嵌入既有會議節奏
- 法律適用:依法人逐一判斷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美國 FCPA 與英國 Bribery Act 的適用;具體法律責任由律師判斷
- 時程(服務頁所列):典型以一至二季完成制度建置與內部稽核,再進入驗證
- 第一步:第一次機制診斷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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