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 × 企業風險管理(ERM)制度輔導

總經理導入 ERM:董事會、內控聲明與個人責任要先釐清什麼?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

總經理在 ERM 裡負責執行與資源配置:董事會核定風險管理政策並分配資源,風險管理委員會核定風險胃納,推動與執行單位彙整提報,高階管理階層要做出明確的風險管理聲明與承諾(《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第 7、13–15 條;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守則規範,可自願參考)。ERM 沒有證書,成果是董事會核准的政策、運作紀錄與揭露。服務頁所列四階段通常 4–6 個月,第一次董事會報告通常在第 3 個月底。

總經理在 ERM 裡要扮演什麼角色?和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怎麼分工?

依《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分工如下:

角色守則要求
董事會最高治理單位;核定風險管理政策與架構,分配充足且適當之資源(第 10、13 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宜隸屬董事會、過半數成員宜由獨立董事擔任;核定風險胃納,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第 11、14 條)
推動與執行單位規劃與執行風險管理,至少一年一次彙整提報(第 12、15 條)
高階管理階層透過明確的風險管理聲明與承諾,讓風險管理與策略連結(第 7 條)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3 條也要求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責明確劃分,且不宜由同一人擔任。總經理的實際工作,是指派推動單位、要求各單位用同一方法評估風險,並把結果帶進經營決策。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這兩項守則規範,可自願參考。

公司發生重大損失時,總經理要怎麼說明自己已盡注意義務?

先看判斷框架:

  • 公司法第 8 條第 2 項: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 公司法第 23 條: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之 1(公開發行公司):曾在財務報告上簽名或蓋章者負賠償責任,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內容無虛偽或隱匿者除外。

ERM 能留下的是過程紀錄:董事會核准的政策、風險登錄表、KRI 與每次報告,說明公司何時知道哪些風險、怎麼評估、做了什麼決定。這些紀錄是否足以證明已盡注意,由法律顧問依個案判斷,本頁不代為下結論。

總經理要和董事會一起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ERM 和內控是什麼關係?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自行評估是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的主要依據;聲明書經董事會通過,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申報(第 22、24 條)。

服務頁的區分是:內控管控制活動的有效性;ERM 管策略層的風險與機會,兩者互補。實務上可以這樣接:

  • 資安、營運持續、反賄賂等管理系統的內部稽核結果,納入年度自評的依據
  • ERM 風險登錄表新增的風險,回頭檢查內控各循環有沒有對應的控制點
  • 缺失放進原本的改善追蹤,不另開一套

內控聲明與財報相關事項由簽證會計師判斷。此準則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規範,可自願參考。

預算有限,資安、個資、AI、營運持續與反賄賂同時來,總經理要先做哪一項?

用同一張風險地圖排序,而不是各部門各自爭預算:

  1. 歸類:依守則第 18 條,把每一項要求放進策略、營運、財務、資訊、法遵、誠信或其他新興風險。
  2. 評估衝擊:罰則上限是衝擊的參考,例如 GDPR 最高全球年營業額 4% 或 2,000 萬歐元、EU CRA 違反基本要求最高 1,500 萬歐元或 2.5%;客戶要求、市場准入與商譽損失,通常比罰則更早發生,要一起評估。
  3. 對照風險胃納: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核定的胃納決定哪些先處理;董事會依第 13 條分配資源。
  4. 先建可共用的骨架:例如以 ISO 27001 為骨架,ISO 27701、22301、42001 共用管理系統,後續時程可縮短。

這樣排出來的優先順序,能直接放進給董事會的報告。

要不要設風控長?風險管理推動單位該放在誰底下?

  • 守則沒有風控長職稱:《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第 12 條要求「應指定或設置適當的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風險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由其他功能性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替代(第 11 條)。
  • 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不同: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21 條,設置隸屬於總經理的風險管理專責單位,並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擔任風險管理長。
  • 小型公司:服務頁建議,尚未公開發行、單一業務且風險集中在少數項目的小型公司,先用 ISO 31000 流程做一張風險登錄表與季度檢視即可,不必建立委員會。

是否設專責主管,取決於公司規模、產業與董事會要求;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該守則規範,可自願參考。

對 ESG 評鑑與股東要怎麼交代?多久能第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ESG 評鑑 G-18(115、116 年度文字相同,AA 題型):由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層級的功能性委員會督導風險管理,訂定經董事會通過的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揭露組織架構、程序及運作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符合得分要件者,總分另加一分。評鑑對象是上市櫃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評鑑。
  • 對外揭露:守則第 28 條要求於公司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風險管理政策、組織與運作情形。
  • 時程(服務頁所列):四階段通常 4–6 個月,依序為診斷與治理設計、政策胃納與方法、風險評估與 KRI、報告揭露與交接;第一次董事會報告通常在第 3 個月底。已有多套 ISO 管理系統或集團已有 COSO 框架者約 3–4 個月。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總經理處理 ERM?

以下是積穗科研自己的說明,請用上方的問題同樣檢驗我們。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
  • 一張風險地圖:以 COSO 五構面組織董事會報告、以 ISO 31000 流程統一方法,把資安、營運持續、AI、個資風險收進同一張風險地圖
  • 對應條號:每一份交付文件對應守則條號與評鑑指標,不寫董事會不會讀的厚報告
  • 分工:制度、方法與報告由我們建立;內控聲明與財報相關事項由會計師,法律意見由合作律師
  • 上線後:90 天追蹤與年度檢討
  • 具名客戶:臺灣證券交易所(內控制度與 ISO 9000、ISMS 整合輔導)
  • 第一步:第一次機制診斷免費

深入:ERM 制度輔導、ERM 顧問怎麼選、ERM 預算與時程、風控長角色頁、財務長角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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