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長 × 營業秘密保護制度輔導

研發長做營業秘密保護:研發資料怎麼分級、要留哪些紀錄?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

研發成果要受營業秘密法保護,必須同時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與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受雇人職務上研究或開發的營業秘密,原則上歸雇用人所有。研發長要做的是讓措施存在、看得見、有執行:研發資料分級與機密標示、保密約定具體指明範圍、知悉人員受限且有存取紀錄、對外揭露前先簽保密合約;光簽保密契約不足以單獨構成合理措施。服務頁所列的輔導時程通常 3 至 6 個月。

研發成果什麼時候受營業秘密法保護?權利歸公司還是工程師?

依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要同時具備三要件:

  •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秘密性)
  •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
  •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前兩項主要取決於資訊本身,企業自行公開也會喪失秘密性;第三項是企業最能主動建立、也是訴訟中常被爭執的一項。依第 3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的營業秘密歸雇用人所有,契約另有約定者除外。營業秘密不必登記,也沒有獨立證書。

研發文件管理要留下哪些法院看得見的保密措施?

法院看的是措施是否存在、看得見、有執行。研發長可以把四項放進研發文件管理:

措施研發流程裡的做法
分級與機密標示研發資料分級並標示機密
保密約定具體指明保密範圍,不只寫「一切業務資訊」
知悉人員受限知悉人員登錄並保留存取紀錄
對外揭露前先簽保密合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判決彙編中,圖面沒有機密標示、保密協議沒有具體指明範圍、文件沒有分級,都曾是法院認定未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理由。

研發成果要申請專利,還是當營業秘密保護?

專利以公開技術換取有期限的排他權,對逆向工程也有保護;營業秘密不公開、沒有法定期限,但他人獨立研發,或對合法取得的產品進行還原工程,不構成侵害。製程、配方、原始碼與客戶資料多以營業秘密保護。

研發長要注意時點:資訊已在展覽、論文或專利公開,或從產品就能輕易逆向取得,就不具秘密性;申請人自行公開後,發明專利須在 12 個月優惠期內提出申請。可能申請專利的技術,應在公開前就決定保護路徑。個案選擇由專利師或法律顧問依個案判斷。

工程師離職可能帶走研發資料,研發長事前要準備什麼?

  • 離職程序:資料返還、權限停用與證據保全要有書面程序,並實際演練一次,例如模擬一件離職帶料事件,從日誌到證據保全跑一次。
  • 競業禁止:要同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職位能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期間(最長 2 年)、區域、職業活動範圍與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並給予合理補償。條款是否有效,由法律顧問依個案判斷。
  • 已經外洩:第一時間找律師;制度可以事後再補,證據保全不能等。

政府補助的研發專案,都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嗎?

不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須經認定,並經行政院公告生效;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禁止以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只適用於經公告認定的技術,不是所有研發。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的進入大陸地區審查,也只適用於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經認定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離職未滿三年者亦同。專案是否適用,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個案判斷為準。

營業秘密保護怎麼接進內控研發循環與 ESG 評鑑 S-10?

內控處理準則第 7 條第八款的研發循環,包括研發記錄與文件保管,以及智慧財產權之取得、維護及運用;營業秘密的分級、標示與存取紀錄可以接到同一個流程,不必另建一套。此準則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準則規範,可自願參考。

證交所 ESG 評鑑 S-10 問與營運目標連結的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導入 TIPS、ISO 56001 或類似標準並經第三方驗證,總分另加一分。評鑑對象是上市櫃公司,其他公司可自願參考。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研發長處理營業秘密保護?

服務頁所列四階段,依企業規模與資訊範疇通常 3 至 6 個月:盤點與認定(2–4 週)、制度設計(4–6 週)、導入與訓練(4–8 週)、驗證與交接(2–4 週)。

  • 逐項對照第 2 條三要件,為每項資訊標示營業秘密、專利或契約三種保護路徑
  • 極機密、機密、內部三級分級辦法;到職、在職、離職、對外四套範本
  • 技術面以 ISO/IEC 27001 落實,智財以 ISO 56001 承接
  • 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訴訟由合作律師負責
  • 具名客戶:聯發科技、旺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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