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經理為什麼要管漏洞揭露與處理?CRA 要的是什麼結果?
CRA 的漏洞義務綁在產品上,持續整個支援期。附件 I 第二部分列出八項漏洞處理要求;依歐盟 JRC 與 ENISA 2024 年的對映分析:
| 標準 | 對應附件 I 第二部分 |
|---|---|
| ISO/IEC 29147 | 八項中的四項(第 2、4、5、6 點) |
| ISO/IEC 30111 | 八項中的五項(第 2、4、5、6、8 點) |
SBOM(第 1 點)、定期測試與審查(第 3 點)、更新安全派送(第 7 點)沒有對應到這兩份標準,要以其他標準或程序補齊。該報告為分析文件,並非調和標準,不產生符合性推定。
對外要公布什麼?客戶和研究人員怎麼找到我們的通報窗口?
29147 的典型交付,就是產品對外的漏洞窗口:
- security.txt 與通報信箱或表單
- 通報受理與回覆 SLA
- CVD 政策文件(含安全港聲明)
- 公告模板與發布流程,必要時的 CVE 編號申請程序
CRA 也要求提供漏洞通報聯絡地址(附件 I 第二部分第 6 點),並指定單一聯絡窗口(第 13 條第 17 項)。這些資訊會寫進產品文件與官網,產品經理要確認窗口有負責人、回覆時限做得到。
修補與安全更新怎麼排進產品版本與出貨節奏?
30111 把收到通報後的處理拆成五個關卡,每一關都要有負責人與時限:
| 關卡 | 要決定的事 |
|---|---|
| 受理與驗證 | 通報是否成立、能否重現、影響哪些產品與版本 |
| 分級 | 依什麼準則定嚴重度與處理時限 |
| 修補 | 修補、繞道措施與測試由誰負責 |
| 發布 | 安全更新怎麼送到使用者手上、公告何時發布 |
| 檢討 | 根因分析與流程改善 |
CRA 要求無延遲修補,技術可行時安全更新與功能更新分開提供。常見缺口是兩者綁在一起,以及沒有產品與元件清單、無法判斷影響範圍。
支援期內的舊型號與停產型號,也要處理漏洞嗎?
要。CRA 要求製造商自產品上市起、在整個支援期間依附件 I 第二部分有效處理漏洞(第 13 條第 8 項):
- 支援期至少五年,預期使用時間少於五年者依其預期使用時間
- 支援期結束日(至少含年、月)須於購買時清楚標示(第 13 條第 19 項)
- 支援期內發布的每項安全更新,至少保留 10 年或至支援期結束,以較長者為準(第 13 條第 9 項)
- 安全更新除客製化產品另有約定外應免費提供
「舊版本與停產型號沒人負責」是修補關卡的常見缺口,產品停產計畫要指定支援期內的負責人。
CRA 的通報時限會不會打亂產品上市後的維護?
第 14 條通報義務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適用,也及於 2027 年 12 月 11 日前已上市的產品:
- 主動遭利用的漏洞:知悉後 24 小時內早期預警、72 小時內通報、矯正或緩解措施可用後 14 天內最終報告
- 對產品安全有影響的嚴重事件:24 小時內早期預警、72 小時內通報、事件通報後一個月內最終報告
通報經 ENISA 單一通報平台提交。已有資安事件處理程序是好基礎,但事件處理針對已發生的攻擊,漏洞處理針對被通報的弱點,觸發來源、時限與產出不同,仍要有漏洞專屬的流程與紀錄。
小公司也要 PSIRT 嗎?做到什麼程度才交得出證據?
不需要大編制,但需要明確的接收管道、責任人與回覆流程。導入產出以可被公告機構與客戶稽核為標準:
- 漏洞處理政策與流程文件
- 分級準則(如 CVSS 本地化準則)
- 處理紀錄與 SLA 報表機制
- SBOM 銜接程序
- 與 29147 揭露端的介接文件
現行有效版本是 ISO/IEC 29147:2018 與 ISO/IEC 30111:2019;修訂已在 ISO/IEC JTC 1/SC 27 立案,新版尚未發布。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產品經理處理 ISO/IEC 29147 與 30111?
積穗科研把 29147 與 30111 成對導入,避免交接面留下稽核缺口:
- 建立 security.txt、通報信箱或表單、受理與回覆時限、CVD 政策與公告流程
- 把「誰收單、誰驗證、誰定級、誰修、誰發布、多快」寫成可稽核的流程與 SLA
- 多產品線廠商設計漏洞影響面評估的橫向機制
- 已有 ISO 27001 者,把 CVD 流程掛載於既有 ISMS,文件與稽核機制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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