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答:產品經理要在開發時程裡,先確認每個產品系列要符合哪些法規、走哪條評估路徑、上市前要完成哪些文件。產品要進歐盟市場時,EU CRA 第 13 條要求製造商在產品上市前完成技術文件與符合性評估,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並標示 CE;上市時不得有已知可被利用的漏洞,並以安全的預設設定提供;支援期內要有效處理漏洞,支援期原則上至少五年,預期使用時間較短者依預期使用時間。產品含高風險 AI 時,EU AI Act 第 16 條要求提供者建立品質管理系統、完成符合性評估、簽署符合性聲明、標示 CE 並登錄。自有品牌、ODM 與 OEM 的角色不同,義務也不同,要先釐清。
產品上市前要確認的事(EU CRA)
| 決策 | 原文重點 | 產品經理要做的 |
|---|---|---|
| 產品類別與評估路徑 | 一般產品可採內部控制(模組 A)自行評估;重要產品第 I 類未完整適用調和標準時,以及第 II 類與關鍵產品,須經第三方程序 | 依產品系列判定類別,排進時程 |
| 支援期(第 13 條第 8 項) | 支援期至少五年;預期使用時間少於五年者,依預期使用時間 | 在產品規劃時訂定支援期,並對應安全更新的資源 |
| 上市時的狀態(附件 I 第一部分) | 上市時不得有已知可被利用的漏洞;以安全的預設設定提供 | 把弱點掃描與預設設定審查列為上市關卡 |
| 漏洞處理(附件 I 第二部分) | 以常用、機器可讀格式編製 SBOM;及時修補並提供安全更新;建立協調漏洞揭露政策 | SBOM 與安全更新機制隨產品交付 |
| 上市前文件(第 13 條第 12 項) | 上市前編製第 31 條技術文件,執行第 32 條符合性評估,再依第 28 條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依第 30 條標示 CE | 技術文件與評估,納入上市里程碑 |
| 時間 | 第 14 條通報義務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適用;其餘主要義務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全面適用 | 2027 年 12 月 11 日後上市的產品,要依全部要求準備 |
逐項說明:產品經理要判定什麼、上市前要完成什麼、要多久
EU CRA 歐盟網路韌性法
- 先判定:產品是否在 CRA 範圍(例如型式認證的車輛零組件即排除)、屬於哪一類、自有品牌或 ODM、OEM 的角色。
- 上市前要完成:附件 VII 技術文件、符合性評估、歐盟符合性聲明與 CE 標誌;漏洞處理流程與 SBOM。
- 時程:依產品類別與企業現有基礎而定,免費診斷後提供估算。
- 深入:EU CRA 合規輔導、CRA 時程、CRA 預算、CRA 由誰主導
EU AI Act 歐盟人工智慧法
- 先判定:產品裡的 AI 系統在 EU AI Act 下的角色(提供者或部署者)與風險等級。
- 高風險 AI 提供者要做的(第 16 條):符合第 2 節要求;建立符合第 17 條的品質管理系統;上市前完成第 43 條符合性評估;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標示 CE;依第 49 條第 1 項登錄。
- 時程(服務頁所列):高風險 AI 合規通常 6–9 個月,整合 ISO 42001 驗證 9–12 個月。
- 深入:EU AI Act、EU AI Act 顧問怎麼選
ISO/IEC 29147 與 30111 漏洞揭露與處理
- 對產品經理的意義:CRA 要求的是結果:協調漏洞揭露政策、通報聯絡地址、修補,以及安全更新可用後公開已修補漏洞的資訊。29147 管通報受理與公告,30111 管內部驗證、分級與修補。
- 典型交付:security.txt 與通報信箱或表單、受理與回覆 SLA、CVD 政策、公告模板與發布流程。
- 深入:ISO/IEC 29147、ISO/IEC 30111
IEC 62443-4-2 工控產品
- 對產品經理的意義:工控與 OT 產品的技術資安要求;取得 4-2 產品認證前,組織必須先完成 4-1 SDL 認證。IEC 62443 認證本身不等於推定符合 CRA。
- 時程(服務頁所列):4-2 產品認證 4–8 個月(不含 4-1)。
- 深入:IEC 62443
ISO/SAE 21434 車用產品
- 對產品經理的意義:適用於車輛電子電氣系統從概念、開發、生產、運作、維護到除役的整個生命週期;標準本身沒有官方認證制度,更關鍵的是通過車廠的開發案稽核。
- 深入:ISO/SAE 21434
ISO 42001 AI 管理系統
- 對產品經理的意義:客戶要求證明 AI 產品的治理時,ISO 42001 是可驗證的管理系統標準;但證書不能替代 EU AI Act 的符合性評估、歐盟資料庫登錄、授權代表與第 50 條透明度。
- 時程(服務頁所列):已有 ISO 27001 的組織通常 4–6 個月;從零開始約 6–9 個月。
- 深入:ISO 42001
TISAX 原型保護
- 對產品經理的意義:車廠把原型交給供應商時,可能要求 TISAX 評估範圍包含原型保護;2027 年 1 月 1 日起委託的評估一律適用 VDA ISA2027。
- 深入:TISAX 評估輔導、TISAX 時程
怎麼接上你現有的制度
產品開發已有里程碑與上市審查;新要求要放進既有的關卡,而不是另開一條流程。
| 既有關卡 | 新要求怎麼融進去 |
|---|---|
| 產品規劃與立案 | 判定 CRA 類別與評估路徑、AI 系統風險等級;訂定支援期 |
| 設計審查 | CRA 附件 I 基本要求的風險評估;車用產品的 TARA |
| 上市審查 | 無已知可被利用的漏洞、安全的預設設定、SBOM、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與 CE |
| 上市後維護 | 漏洞處理與安全更新、協調漏洞揭露、CRA 第 14 條通報 |
積穗科研的做法
以下是積穗科研自己的說明,請用上方的問題同樣檢驗我們,也檢驗其他顧問。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
- 依產品系列判定:依產品系列判定 CRA 等級與供應鏈身份,將安全設計、SBOM 與漏洞處理納入開發流程
- 一份技術文件:以 CRA、NIS2 與 EU AI Act 的共同要求建立單一文件體系;同時適用 EU AI Act 的產品,一份技術文件回應兩部法規的稽核
- 第一步:第一次機制診斷免費
相關問題
- EU CRA 的支援期要訂多久? 依 CRA 第 13 條第 8 項,支援期至少五年;產品預期使用時間少於五年者,依預期使用時間。支援期內要有效處理產品及其元件的漏洞。EU CRA 合規輔導
- 產品上市前,CRA 要完成哪些文件? 依第 13 條第 12 項,上市前要編製第 31 條的技術文件,執行第 32 條的符合性評估程序;完成後依第 28 條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並依第 30 條標示 CE。EU CRA 合規輔導
- 產品上市時,CRA 對漏洞有什麼要求? 附件 I 第一部分要求產品上市時不得有已知可被利用的漏洞,並以安全的預設設定提供;第二部分要求以常用、機器可讀格式編製 SBOM、及時修補並提供安全更新,以及建立協調漏洞揭露政策。ISO/IEC 30111
- CRA 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第 14 條通報義務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適用,且涵蓋已在歐盟上市的產品;其餘主要義務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全面適用。CRA 時程
- 產品含高風險 AI,提供者要做什麼? 依 EU AI Act 第 16 條,提供者要確保符合第 2 節要求、建立第 17 條的品質管理系統、上市前完成第 43 條符合性評估、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標示 CE,並依第 49 條第 1 項登錄。EU AI Act
- 有 IEC 62443 認證,就符合 CRA 嗎? 不等於。IEC 62443 認證本身不產生 CRA 的符合性推定;推定符合只來自刊登於歐盟公報的協調標準、共同規格或指定的認證方案(CRA 第 27 條)。IEC 62443
合規要三者兼顧,顧問的價值在整合
CRA、TISAX、ISO 27701、AI Act 都不是單一技術問題,而是流程、資安技術、法遵三件事同時成立才算完成。只補其中一塊,另外兩塊的缺口會在稽核、通報或客戶盡職調查時浮現,最後要重做。
| 面向 | 要回答的問題 | 只補這一塊時常見的缺口 |
|---|---|---|
| 流程(管理系統) | 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做跟沒做的證據在哪、怎麼持續改善 | 技術工具到位,但沒有人定期執行,稽核時拿不出紀錄 |
| 資安技術 | 控制措施怎麼設計、怎麼驗證有效 | 文件寫得完整,但系統實際上沒有做到 |
| 法遵 | 適用哪條法規、角色是什麼、期限與罰則為何 | 做了一套控制,卻對錯法規或角色,義務沒有涵蓋到 |
積穗科研的顧問團隊同時涵蓋這三個面向,從法規判定、流程設計到技術控制一次規劃,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