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經理要在上市前確認哪些法規與標準?7 項要求逐項說明

產品要進歐盟市場,產品經理要在開發時程裡先確認 EU CRA 的產品類別、評估路徑、支援期與技術文件,以及 EU AI Act 高風險 AI 的提供者義務。本頁依產品經理的決策,逐項說明 EU CRA、EU AI Act、ISO/IEC 29147 與 30111、IEC 62443-4-2、ISO/SAE 21434、ISO 42001、TISAX 原型保護要先判定什麼、上市前要完成什麼、要多久。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產品經理要在開發時程裡,先確認每個產品系列要符合哪些法規、走哪條評估路徑、上市前要完成哪些文件。產品要進歐盟市場時,EU CRA 第 13 條要求製造商在產品上市前完成技術文件與符合性評估,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並標示 CE;上市時不得有已知可被利用的漏洞,並以安全的預設設定提供;支援期內要有效處理漏洞,支援期原則上至少五年,預期使用時間較短者依預期使用時間。產品含高風險 AI 時,EU AI Act 第 16 條要求提供者建立品質管理系統、完成符合性評估、簽署符合性聲明、標示 CE 並登錄。自有品牌、ODM 與 OEM 的角色不同,義務也不同,要先釐清。

產品上市前要確認的事(EU CRA)

決策原文重點產品經理要做的
產品類別與評估路徑一般產品可採內部控制(模組 A)自行評估;重要產品第 I 類未完整適用調和標準時,以及第 II 類與關鍵產品,須經第三方程序依產品系列判定類別,排進時程
支援期(第 13 條第 8 項)支援期至少五年;預期使用時間少於五年者,依預期使用時間在產品規劃時訂定支援期,並對應安全更新的資源
上市時的狀態(附件 I 第一部分)上市時不得有已知可被利用的漏洞;以安全的預設設定提供把弱點掃描與預設設定審查列為上市關卡
漏洞處理(附件 I 第二部分)以常用、機器可讀格式編製 SBOM;及時修補並提供安全更新;建立協調漏洞揭露政策SBOM 與安全更新機制隨產品交付
上市前文件(第 13 條第 12 項)上市前編製第 31 條技術文件,執行第 32 條符合性評估,再依第 28 條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依第 30 條標示 CE技術文件與評估,納入上市里程碑
時間第 14 條通報義務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適用;其餘主要義務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全面適用2027 年 12 月 11 日後上市的產品,要依全部要求準備

逐項說明:產品經理要判定什麼、上市前要完成什麼、要多久

EU CRA 歐盟網路韌性法

EU AI Act 歐盟人工智慧法

ISO/IEC 29147 與 30111 漏洞揭露與處理

IEC 62443-4-2 工控產品

ISO/SAE 21434 車用產品

ISO 42001 AI 管理系統

TISAX 原型保護

怎麼接上你現有的制度

產品開發已有里程碑與上市審查;新要求要放進既有的關卡,而不是另開一條流程。

既有關卡新要求怎麼融進去
產品規劃與立案判定 CRA 類別與評估路徑、AI 系統風險等級;訂定支援期
設計審查CRA 附件 I 基本要求的風險評估;車用產品的 TARA
上市審查無已知可被利用的漏洞、安全的預設設定、SBOM、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與 CE
上市後維護漏洞處理與安全更新、協調漏洞揭露、CRA 第 14 條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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