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長 × TISAX 評估輔導

法務長看 TISAX:車廠合約、參與條款與評估結果分享怎麼處理?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

TISAX 是車廠的商業要求,不是法律義務,也不是 ISO 證書;它是 ENX 營運的評估與交換機制,評估結果最長有效 3 年,由參與者決定分享給誰,一經分享不能撤回。法務長要審的是三份文件:車廠合約裡取得並維持標籤的義務、註冊時接受的 TISAX 參與條款,以及處理車廠個資時 GDPR 第 28 條要求的處理者契約。TISAX 標籤不能取代這些契約。

車廠合約要求「取得並維持 TISAX 標籤」,法務長要確認哪些條款?

條款要確認的事
評估目標與等級等級由評估目標決定、不能自選;AL2 通常視訊,AL3 須稽核員到場
涵蓋據點範圍內每個據點都要評估;合約要求的據點是否都在範圍內
期限與換證標籤效期三年,自評估結束會議起算,期間沒有監督稽核,期滿須完整重新評估;合約是否要求到期前完成
版本2027 年 1 月 1 日起委託者一律適用 VDA ISA2027;決定因素是委託日,而不是評估日
未取得或過期的後果是否構成違約、是否影響進行中的訂單
交期客戶給的交期往往比實際需要的準備時間短;ENX 官方明說無法預估整體時程

正式評估由獨立的評估提供者執行,顧問不保證標籤取得。合約不要承諾你控制不了的日期,改寫成「於某日前完成評估委託」等你能履行的義務。

註冊 TISAX 等於簽了一份契約嗎?參與條款要看哪些內容?

是。ENX 參與者手冊說明,TISAX 參與者一般條款(GTC)規範你與 ENX、以及你與其他參與者之間的關係,在註冊時接受;ENX 也表明,因參與者之間的相互性,不接受附加條款。ENX 公開的 GTC 3.0.2 版(2023-07-12)約定:

  • 準據法與管轄:依德國法解釋,專屬管轄法院為德國法蘭克福
  • 資訊提供:受評者決定評估資訊是否、以及如何提供給 ENX 或其他參與者
  • 保密:揭露的第三方評估資訊視為機密資訊
  • ENX 的責任:就故意、重大過失、產品責任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他輕過失責任排除
  • 效期:評估結果最長有效 36 個月

註冊前確認當時適用的 GTC 版本;條款對貴公司的法律效果,由律師判斷。

評估結果誰看得到?可以只給特定車廠、事後撤回嗎?

  • 結果不公開,由參與者控制,透過 ENX 平台分享給選定的夥伴(ENX 官網)
  • 分享給其他參與者,須經受評者透過 TISAX 明確同意(GTC 第 XI 節)
  • 分享等級決定夥伴能看到結果的深度(參與者手冊)
  • 公布與分享一經作出,不能撤回(參與者手冊)

法務長的框架:

  • 分享前確認對象、分享等級與評估範圍
  • 評估報告若含據點、系統或第三方資訊,判斷是否超出該客戶合約所需
  • 與車廠的保密約定,是否涵蓋其收到的評估資訊

因為不能撤回,分享決定要留紀錄並由權責主管核准。

處理車廠的個資時,TISAX「資料保護」評估目標和 GDPR 第 28 條處理者契約是什麼關係?

  • ENX 參與者手冊:「Data」評估目標對應 GDPR 第 28 條(處理者)的資料保護;以處理者身分處理個資者,可能需要此評估目標。
  • GDPR 本身:沒有官方證書,以 RoPA、DPIA、第 28 條契約、傳輸機制(SCC/BCR)與通報紀錄等自證。

判斷框架:

問題誰處理
我們是處理者還是控制者依實際處理目的與方式判斷
處理者契約是否簽了、內容是否完整第 28 條要求的契約,TISAX 標籤不能取代
資料從歐盟傳到台灣用哪一種傳輸機制依個案選擇
TISAX 標籤的角色處理者能力的佐證之一

上述法律判斷由律師依個案處理。

車廠交付的原型與機密,保密義務怎麼落到員工、分包商與 AI 工具?

車廠的原型與機密屬於車廠,你依合約負保密義務;你要能證明「我們的措施做到了合約要求」。

  • 分包商:VDA ISA2027 的供應商驗證義務加嚴(原 1.2.4 移至 6.1.3);Tier 1 客戶要求其供應商提供 TISAX 評估結果時,Tier 2 同樣需要完成評估
  • AI 工具:只要處理的是客戶的機密或原型資料,這些處理流程就在 TISAX 評估的資訊安全管理範圍內,AI 工具的使用也要受控
  • 員工:保密約定、資訊分級與機密標示、存取紀錄。以營業秘密法第 2 條的合理保密措施為參照,光簽保密契約不足以單獨構成合理措施

法務長的框架:車廠合約的保密條款、你的員工與分包商合約、實際的存取紀錄,三層要能對上。

TISAX、UN R155 與 EU CRA:哪些是法律義務、哪些是合約要求?

要求性質對零組件廠的意義
TISAX車廠的商業要求,不是法律義務由車廠合約要求
UN R155/R156整車(車廠)型式認證要求零組件廠多由車廠透過契約要求
EU CRA歐盟產品法規依 (EU) 2019/2144 取得型式認可的車輛及其專用系統、零組件不適用;獨立銷售的車用數位產品仍在範圍內,例如售後市場裝置、診斷工具

法務長要把「法律直接要求」與「合約轉嫁」分開列管:前者看主管機關與罰則,後者看合約責任與交付承諾。產品是否屬獨立銷售的車用數位產品,要逐項判斷。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法務長處理 TISAX?

  • 先確認客戶要求:評估範圍、目標與等級,以及該依 ISA 6.0.3 或 ISA2027
  • 制度與證據:依 VDA ISA 建立制度與成熟度證據,並與 ISO/SAE 21434 共用組織層文件
  • 適用時:原型及資料保護的作業要求
  • 費用與角色分開:輔導、工程整改及正式評估費分開;正式評估由所選評估提供者執行,不保證標籤或客戶資格取得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具名客戶:億豐金屬工業(通過 SGS Taiwan 評估、取得 TISAX 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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