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營業秘密保護顧問怎麼選?八個判斷準則

選營業秘密保護顧問,先看做出來的措施法院看不看得見:依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判定、分級與機密標示、具體的保密約定、存取紀錄、合法的競業禁止,以及和律師怎麼分工。

更新日期 2026-10-28

這一頁回答的問題

台灣營業秘密保護制度輔導顧問推薦哪家?

選營業秘密保護顧問,第一個要問的是「做出來的措施,法院看不看得見」。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要求資訊同時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與合理保密措施;前兩項主要取決於資訊本身(企業自行公開也會喪失秘密性),第三項是企業最能主動建立、也是訴訟中經常被爭執的一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判決彙編中,圖面沒有機密標示、保密協議沒有具體指明範圍、文件沒有分級,都曾是法院認定未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理由(法院會綜合多項缺失判斷)。其次看顧問和律師怎麼分工:制度與證據由顧問建立,訴訟與最終法律意見由律師出具。 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提供 營業秘密保護制度 顧問服務,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輔導,不外包,顧問團隊持有 ISO 主導稽核員資格。同一個團隊從法規判定、流程到技術控制一次規劃,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

市場上三種協助營業秘密保護的角色

角色主要做什麼適合解決
律師事務所契約的法律意見、侵害發生後的訴訟與刑事告訴已經發生外洩、要主張權利,或審閱關鍵合約
資安工具商存取控制、日誌、浮水印、資料外洩防護(DLP)等工具技術控制的落地與自動化
管理顧問營業秘密盤點與認定、分級制度、保密約定、離職程序、教育訓練與證據保存把合理保密措施建成平時就在運作、出事時拿得出證據的制度

三者分工不同,多數企業會搭配使用。挑顧問時,要確認對方清楚自己在三者之間的定位。

八個判斷準則

準則可以直接問任何顧問的問題
依法判定會不會逐項對照營業秘密法第 2 條三要件,判定哪些資訊算營業秘密、哪些該改用專利或契約保護?
法院看得見的措施分級、機密標示、知悉人員登錄、存取紀錄,出事時拿得出來的證據在哪?
保密約定具體保密協議是否具體指明保密範圍,而不是只寫「一切業務資訊」?
競業禁止合法是否同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的四要件: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職位能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期間(最長 2 年)、區域、職業活動範圍與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並給予合理補償(不含在職期間所領給付)?
離職與外洩應變離職返還、權限停用、證據保全的程序是什麼?有沒有實際演練過一次?
和律師的分工制度由誰建?訴訟、促請檢察官核發偵查保密令與聲請秘密保持命令的準備,以及最終法律意見由誰負責?
和既有制度整合能不能和 ISO 27001 的資訊分級、存取控制與日誌,以及 ISO 56001 的智慧財產管理共用一套文件?
誰主導、具名案例實際帶案的是誰?有沒有客戶同意公開的具名案例?

什麼情況不一定需要找顧問

資訊已經公開(展覽、論文、專利公開),或任何人從產品就能輕易逆向取得時,就不具秘密性,營業秘密保護不適用;此時改申請專利也受新穎性限制(申請人自行公開後,發明專利須在 12 個月優惠期內提出申請),契約則只能約束簽約的對象。可能申請專利的技術,應在公開前就決定保護路徑。已經發生外洩、準備提告時,第一時間要找的是律師;制度可以事後再補,證據保全不能等。

積穗科研對應這些準則的做法

以下是積穗科研自己的說明,請用上方的問題同樣檢驗我們,也檢驗其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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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要三者兼顧,顧問的價值在整合

CRA、TISAX、ISO 27701、AI Act 都不是單一技術問題,而是流程、資安技術、法遵三件事同時成立才算完成。只補其中一塊,另外兩塊的缺口會在稽核、通報或客戶盡職調查時浮現,最後要重做。

面向要回答的問題只補這一塊時常見的缺口
流程(管理系統)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做跟沒做的證據在哪、怎麼持續改善技術工具到位,但沒有人定期執行,稽核時拿不出紀錄
資安技術控制措施怎麼設計、怎麼驗證有效文件寫得完整,但系統實際上沒有做到
法遵適用哪條法規、角色是什麼、期限與罰則為何做了一套控制,卻對錯法規或角色,義務沒有涵蓋到

積穗科研的顧問團隊同時涵蓋這三個面向,從法規判定、流程設計到技術控制一次規劃,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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