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長 × 營業秘密保護制度輔導

人資長看營業秘密:到職、競業禁止與離職要留下什麼證據?

更新日期 2026-11-03

直答

營業秘密要受保護,須同時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與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而合理保密措施大多落在人資的流程裡:到職的保密約定、教育訓練、離職程序。新進員工把前雇主資料帶進來用,公司依第 13 條之 4 也可能被科罰金,能證明已盡力防止才可主張但書。離職後競業禁止只對能接觸營業秘密的職位簽,期間最長 2 年並給合理補償。服務頁所列四階段通常 3 至 6 個月。

新進員工把前雇主的資料帶進來用,公司會被罰嗎?人資要怎麼防?

可能會。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4 規定,法人之代表人、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第 13 條之 1、之 2 之罪,對法人亦科罰金;法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智慧財產局《營業秘密判決季訊》114 年第 4 季的評析說明,此條是處罰法人自身監督義務之違反。

季訊整理的一則判決中,公司被認定已盡力防止,法院審酌的事實包括:

  • 招募委外時,契約要求徵才廠商提醒推薦人選對現有雇主或前雇主的營業秘密負保密義務
  • 員工就職時,再次要求簽立書面契約,不得揭露前雇主的機密資訊
  • 公司內部實施符合國際認證標準的資訊安全稽核制度
  • 員工就職後,儘速進行包含不得洩漏他人營業秘密的在職講習與教育訓練

這四項都在人資的流程裡。是否符合但書,由法律顧問依個案判斷。

離職後競業禁止要對誰簽?補償要給多少?

依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四要件要同時符合,違反任一款,約定無效:

  1.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 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3. 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期間最長不得逾 2 年
  4. 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不包括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勞動部說明,依施行細則第 7 條之 3,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並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人資要做的是:列出能接觸營業秘密的職位清單,和營業秘密的知悉人員名單對照;只對這些職位簽,並編列補償預算。對全體員工一律簽反而無效。約定是否有效,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保密協議要寫到什麼程度,法院才會認?

法院看的是措施是否存在、看得見、有執行。服務頁整理的重點:

  • 範圍要具體:保密約定要具體指明哪些資料應保密;籠統空泛的範圍,曾被法院認為定義不明。
  • 不能只靠簽約:光簽保密契約不足以單獨構成合理措施,要搭配資訊分級與機密標示、知悉人員受限且有存取紀錄。
  • 一份入職文件:到職 NDA、智財歸屬、競業禁止與資安承諾合併成一份入職文件,避免各部門各發一份、內容互相矛盾。
  • 四個時點:積穗科研的做法是準備到職、在職、離職、對外四套範本,讓保密義務在每個時點都有書面紀錄。

約定的最終法律意見,由律師出具。

員工提出離職後,人資要在最後一天前做完哪些事?

關鍵是離職前就有日誌與分級,事後才補是來不及的。到了離職程序,要能一次做完:

動作為什麼
歸還設備與文件確認營業秘密載體已收回
停用帳號與權限避免離職後仍能存取
簽離職聲明書面提醒保密義務與競業約定
保留存取日誌刑事追訴要靠證據鏈,存取日誌與水印是舉證基礎

服務頁建議用一張清單,同時處理歸還設備、停權、簽離職聲明。已經發生外洩、準備提告時,第一時間要找的是律師;制度可以事後再補,證據保全不能等。

研發人員的工作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資要多管什麼?

先確認是否適用:

  • 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禁止以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須經認定,並經行政院公告生效。只適用於經公告認定的技術,不是所有研發。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經認定技術業務的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經審查許可;離職未滿三年者亦同。只適用於這類專案人員。

人資能做的,是和研發、法務一起確認這類人員名單,在到職與離職時告知相關義務,並保留告知紀錄。是否落在公告項目內,要對照主管機關公告清單逐項判斷,由法律顧問確認。

董事會與 ESG 評鑑要看智慧財產管理,人資要提供什麼?多久能完成?

  • ESG 評鑑 S-10(115、116 年度文字相同,A+ 題型):公司是否制訂並揭露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其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導入台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ISO 56001 或類似之智慧財產管理系統標準,並經第三方驗證者,總分另加一分。評鑑對象是上市櫃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規範,可自願參考。
  • 人資能提供的執行情形:保密約定與競業約定的簽署紀錄、營業秘密教育訓練紀錄、離職程序的執行紀錄。
  • 與 ISO 27001 共用:27001 的資訊分級、存取控制、日誌與人員安全,就是合理保密措施的佐證。
  • 時程(服務頁所列):營業秘密保護制度四階段通常 3 至 6 個月;ISO 56001 通常 6–9 個月。

積穗科研怎麼協助人資長處理營業秘密保護?

以下是積穗科研自己的說明,請用上方的問題同樣檢驗我們。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
  • 保密約定與競業禁止:到職、在職、離職、對外四套範本;競業禁止逐條對照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 離職與外洩應變:離職程序與證據保全手冊;導入後模擬一件離職帶走資料的事件,從日誌到證據保全實際跑一次
  • 和既有制度整合:與 ISO/IEC 27001:2022 及 ISO 56001 共用一套文件
  • 和律師的分工:制度與證據鏈由積穗科研建立;訴訟、偵查保密令申請與契約最終法律意見由合作律師負責
  • 具名案例:客戶授權公開的營業秘密保護輔導客戶包括聯發科技、旺矽科技

深入:營業秘密保護制度輔導、營業秘密顧問怎麼選、ISO 27001 導入輔導、研發長角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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