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答:本頁引用的台灣法規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訂定的守則,都沒有「人資長」或 CHRO 這個法定職稱;本頁的人資長,指公司內負責人事的最高主管。法律義務多半加在「雇主」或「公司」身上,實際由人資執行:離職後競業禁止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的四要件;招募時不得要求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就業服務法第 5 條);員工個資的蒐集與國際傳輸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員工侵害他人營業秘密時,公司要能證明已盡力防止(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4);上市櫃公司的誠信訓練、獎懲、檢舉與懲戒,寫在《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有歐盟員工、或在歐盟用 AI 管理人員時,還要看 GDPR 第 88 條與 EU AI Act 附件 III。人資長要決定三件事:哪些職位與資料要特別管、到職到離職的證據留在哪裡、訓練與檢舉由誰負責。要記住:GDPR 與 EU AI Act 都沒有獨立證書,ISO 證書也不等於法規合規。
公司治理裡的人資長:法規放在人資身上的義務
| 適用對象 | 規範 | 原文重點 | 對人資長的意義 |
|---|---|---|---|
| 所有雇主 |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施行細則第 7 條之 3 | 離職後競業禁止須符合四要件,違反任一款約定無效,期間最長 2 年;每月補償不低於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 只對能接觸營業秘密的職位簽,補償要編預算 |
| 所有雇主 |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 | 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履歷表與背景調查,先問是不是就業所需 |
| 所有非公務機關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21 條 |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國際傳輸在特定情形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 員工資料用多少、傳到哪裡,都要說得出理由 |
| 所有公司 | 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4 | 法人之代表人、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之,對法人亦科罰金;已盡力防止者可主張但書 | 招募、到職保密約定與教育訓練要有紀錄 |
| 上市櫃公司 |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 22 條 | 定期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 | 誠信要進入考核與獎懲 |
| 上市櫃公司 |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 23、24 條 | 檢舉人身分保密並允許匿名、保護檢舉人不遭不當處置;明訂及公布懲戒與申訴制度 | 檢舉、調查、懲處與申訴要有一條流程 |
| 有歐盟員工的公司 | GDPR 第 88 條 | 會員國得以法律或團體協約訂定僱用脈絡的更具體規則,須特別考量透明度、集團內個資傳輸與工作場所監控系統 | 各國子公司的員工資料與監控,依當地規則判斷 |
| 在歐盟以 AI 管理人員者 | EU AI Act 附件 III 第 4 點、第 26 條第 7 項、第 5 條第 1 項 (f) | 招募選任、升遷終止、派工與績效監控的 AI 列為高風險;雇主在職場使用前告知勞工代表與受影響勞工;職場情緒辨識原則禁止 | 人資用的 AI 先盤點用途與角色 |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供上市上櫃公司參照,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規範,可以自願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布的部分修正條文(含第 21 條),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施行前以現行條文為準。約定是否有效、是否構成違法,由法律顧問依個案判斷。
證交所 ESG 評鑑:人資長要看的指標
ESG 評鑑自 115 年起取代公司治理評鑑,評鑑對象是上市櫃公司。115 年度(第一屆)有三大構面 75 項指標,受評期間為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結果於 116 年 4 月底前公布;116 年度指標已於 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布。下列指標除 S-7 外,115、116 年度文字相同。
| 指標 | 內容(摘要) | 加分 | 對應服務 |
|---|---|---|---|
| S-13 | 制定並揭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實施情形 | — | GDPR、ISO 27701 |
| S-7 | 經董事會通過的誠信經營政策、專(兼)職單位、具體執行情形,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116 年度文字;115 年度分為 S-7、S-8) | — | ISO 37001 |
| S-9 | 在公司網站詳細揭露內、外部人員對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 — | ISO 37001 |
| S-10 | 與營運目標連結的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執行情形,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導入 TIPS、ISO 56001 或類似標準並經第三方驗證,總分另加一分 | 營業秘密保護 |
| S-12 | 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源(以年報為評鑑依據) | 導入 ISO 27001、CNS 27001 等並取得第三方驗證,總分另加一分 | ISO 27001 |
指標文字沒有點名人資,但不少證據來自人資:員工個資的處理紀錄、誠信訓練紀錄、檢舉受理與處理紀錄、保密約定與離職程序紀錄。能否得分,仍要逐項對照當年度指標文字。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評鑑,可自願參考指標內容。
8 項要求一覽
| 要求 | 對人資長的意義 | 有沒有證書 |
|---|---|---|
| GDPR 與 ISO 27701 | 歐盟員工資料、集團內跨境傳輸與員工監控 | ISO 27701 有;GDPR 沒有官方證書 |
| 營業秘密保護 | 到職保密約定、競業禁止與離職程序,決定公司在法院站不站得住 | 營業秘密法沒有證書 |
| ISO 37001 | 誠信訓練、獎懲與檢舉制度要拿得出運作紀錄 | 有,第三方驗證;不保證不發生賄賂 |
| EU AI Act | 招募、績效與派工用的 AI,在歐盟屬附件 III 高風險用途 | 沒有獨立證書;ISO 42001 驗證不產生推定符合 |
| AI 轉型 | 員工使用 AI 的規範與 AI 素養 | 可同步建立 ISO 42001;認證不等於 EU AI Act 合規 |
| ISO 27001 | 人員安全:到職、在職、離職的資安責任,也是營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的佐證 | 有,第三方驗證 |
| ISO 22301 | 營運中斷時誰來接手,要從 BIA 推導並經演練 | 有,第三方驗證(3 年週期) |
| 數位轉型 | 人資系統上線、組織變革與人才數位技能缺口 | 依服務頁,以 ISO 27001 資安要求為基準 |
逐項說明:人資長要決定什麼、先做哪一項、要多久
每一項服務各有一頁,依你的角色逐題回答。
- 人資長看 GDPR 與 ISO 27701:員工個資、跨境傳輸與監控怎麼管?人資長看 GDPR 與 ISO 27701,關心的是員工資料:歐洲子公司員工資料傳回台灣總部算不算跨境傳輸、員工同意書能不能當依據、員工監控做到什麼程度、招募可以要求哪些資料。本頁依官方原文說明判斷框架、ESG 評鑑 S-13 與服務頁所列時程。看這一頁
- 人資長看營業秘密:到職、競業禁止與離職要留下什麼證據?人資長看營業秘密保護,管的是人的流程:新進員工帶入前雇主資料時公司會不會被罰、保密約定要寫到多具體、競業禁止對誰簽與補償多少、離職前要先有哪些紀錄。本頁依營業秘密法、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與智慧財產局資料,整理判斷框架與服務頁所列時程。看這一頁
- 人資長看 ISO 37001:誠信訓練、檢舉與懲處要怎麼設計?人資長看 ISO 37001 反賄賂管理系統,負責的是人:誠信教育訓練、績效考核與獎懲、檢舉人保護、高風險職位的人員盡職調查,以及懲戒與申訴。本頁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 22 至 24 條與 ESG 評鑑 S-7、S-9,說明人資要建什麼流程、留什麼紀錄與服務頁所列時程。看這一頁
- 人資長看 EU AI Act:AI 用於招募、績效與員工管理要做什麼?人資長看 EU AI Act,重點是人資用的 AI:履歷篩選、面試評估、績效與派工 AI 在附件 III 屬高風險用途,職場情緒辨識原則禁止,雇主部署前要告知勞工代表。本頁依官方條文說明部署者義務、員工的 AI 素養訓練、適用日期與服務頁所列時程。看這一頁
- 人資長推 AI 轉型:員工用生成式 AI 的規範、AI 素養與職能轉型怎麼做?人資長在 AI 轉型負責三件事:員工使用生成式 AI 的規範與懲處、AI 素養訓練、職能轉型。本頁說明規範要不要寫進工作規則、EU AI Act 第 4 條依 (EU) 2026/1744 修正後的 AI 素養要求、訓練怎麼留紀錄、人資自己用 AI 篩履歷要注意什麼,以及積穗科研的做法。看這一頁
- 人資長配合 ISO 27001:到職查核、保密協議、訓練、懲處與離職怎麼做?ISO 27001 的人員控制措施,多半落在人資流程上。本頁從人資長的實務問題出發:到職前背景查核能查到什麼程度、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怎麼寫、資安教育訓練與懲處怎麼接上工作規則、離職時權限移除與資產返還、資安專責人力怎麼配,以及積穗科研的做法。看這一頁
- 人資長看 ISO 22301:關鍵人力、代理人與災害時的人員安排怎麼準備?營運持續管理裡,人員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相依資源。本頁從人資長的實務問題出發:營運衝擊分析要人資提供什麼、關鍵職務與代理人怎麼安排、颱風地震停班時出勤與工資怎麼處理、復原期間延長工時與停止假期的法定程序、居家或異地上班的出勤紀錄,以及積穗科研的做法。看這一頁
- 人資長導入人資系統:員工個資、電子出勤與組織變革要先想清楚什麼?人資系統上雲、電子打卡與流程數位化,是人資長最常碰到的數位轉型。本頁說明委外人資系統時公司對員工個資的監督責任、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的法定要求、系統權限與資安、海外員工資料、技能落差與組織變革,以及轉型後職務調整的法律界線,並說明積穗科研的做法。看這一頁
怎麼接上你現有的制度
新要求要放進人資原本的招募、到職、在職、離職流程與年度訓練計畫,而不是另建一套。
| 既有流程 | 你已經有的 | 新要求怎麼融進去 |
|---|---|---|
| 招募 | 履歷表、面試、背景調查 | 刪除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欄位;招募用的 AI 先判定是否屬 EU AI Act 附件 III 用途 |
| 到職 | 勞動契約、保密約定 | 到職 NDA、智財歸屬、競業禁止與資安承諾合併成一份入職文件;競業禁止只對能接觸營業秘密的職位簽 |
| 年度訓練 | 新人訓練、年度訓練 | 誠信、營業秘密、資安、個資與 AI 素養放進同一份年度訓練計畫,保留簽收紀錄 |
| 離職 | 離職手續、設備歸還 | 一張清單同時歸還設備、停權、簽離職聲明;日誌與分級要在離職前就存在 |
| 獎懲與申訴 | 獎懲辦法、申訴管道 | 依誠信經營守則第 22 至 24 條補上誠信考核、檢舉人保護與懲戒申訴 |
| 誠信經營專責單位 | 每年向董事會報告(守則第 17 條) | 訓練、檢舉與懲處的統計併入同一份報告 |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訂定的守則的規範,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受此規範,可以自願參考。各項做法見:GDPR 與個資保護、ISO 27701 導入輔導、營業秘密保護制度輔導、ISO 37001、EU AI Act 輔導、ISO 27001 導入輔導。
積穗科研的做法
以下是積穗科研自己的說明,請用上方的問題同樣檢驗我們,也檢驗其他顧問。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親自輔導、不外包,顧問團隊持有 ISO 主導稽核員資格
- 先判定適用:先確認客戶、投標、主管機關與出口市場的要求,判定哪些法規與標準真的適用,再界定範圍
- 人資接得住的文件:到職、在職、離職、對外四套保密範本;競業禁止逐條對照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 一套制度多項要求:以 ISO 27701 為框架同時對應 GDPR 與台灣個資法;ISO 27001 的資訊分級、存取控制、日誌與人員安全,作為合理保密措施的佐證
- 實際演練:模擬一件離職帶走資料的事件,從日誌到證據保全實際跑一次
- 分工:法律意見由合作律師出具;驗證由第三方驗證機構執行,我們陪同、不代審
- 第一步:第一次機制診斷免費
相關問題
- 公司一定要設人資長嗎? 本頁引用的勞動、個資、營業秘密法規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訂定的守則,都沒有「人資長」或 CHRO 這個職稱,也沒有要求設置;義務是加在雇主或公司身上,由誰執行依公司組織決定。GDPR 與個資保護
- 離職後競業禁止的補償要給多少? 勞動部說明,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之 3,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並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競業禁止期間最長 2 年,且只能對能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的職位約定。營業秘密保護制度輔導
- 新進員工帶前公司資料進來用,公司會被罰嗎? 可能。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4 對法人亦科罰金,已盡力防止者可主張但書。智慧財產局整理的判決中,法院審酌了招募時提醒保密義務、到職時簽書面承諾、資安稽核與到職後的教育訓練。是否符合但書由法律顧問判斷。營業秘密保護制度輔導
- 用 AI 篩選履歷,在歐盟算高風險嗎? EU AI Act 附件 III 第 4 點把用於招募或選任、分析與篩選求職申請、評估應徵者的 AI 列為高風險,附件 III 系統自 2027 年 12 月 2 日起適用;只執行狹窄程序性任務且不做剖析者,可依第 6 條第 3 項排除,但須文件化並登錄。EU AI Act 輔導
- 歐洲子公司員工資料傳回台灣總部,算跨境傳輸嗎? 通常算。EDPB 指引 05/2021 說明,同一集團的公司可以是各自獨立的控制者或處理者,歐盟子公司把資料提供給第三國母公司也可能構成傳輸;台灣目前沒有歐盟的適足性決定,要選標準契約條款或拘束性企業規則等保障措施。GDPR 與個資保護
積穗科研在 ISO 27701:2025 × GDPR 隱私合規輔導有哪些具名輔導客戶?
超核心健身中心(Hypercore)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與 ISO 27701 個人資料管理雙認證輔導
閱讀完整案例 →卓元科健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與個人資料保護輔導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JCIC)
內控制度與 ISO 27001、TPIPAS 整合輔導
Lativ
個人資料保護輔導
其餘案例依保密協議以產業別匿名呈現。
合規要三者兼顧,顧問的價值在整合
CRA、TISAX、ISO 27701、AI Act 都不是單一技術問題,而是流程、資安技術、法遵三件事同時成立才算完成。只補其中一塊,另外兩塊的缺口會在稽核、通報或客戶盡職調查時浮現,最後要重做。
| 面向 | 要回答的問題 | 只補這一塊時常見的缺口 |
|---|---|---|
| 流程(管理系統) | 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做跟沒做的證據在哪、怎麼持續改善 | 技術工具到位,但沒有人定期執行,稽核時拿不出紀錄 |
| 資安技術 | 控制措施怎麼設計、怎麼驗證有效 | 文件寫得完整,但系統實際上沒有做到 |
| 法遵 | 適用哪條法規、角色是什麼、期限與罰則為何 | 做了一套控制,卻對錯法規或角色,義務沒有涵蓋到 |
積穗科研的顧問團隊同時涵蓋這三個面向,從法規判定、流程設計到技術控制一次規劃,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
官方來源
- 勞動部: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約定(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施行細則第 7 條之 3)
- 智慧財產局轉載:保護營業秘密解析競業禁止約定(清流雙月刊第 55 期)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法務部 102.12.05 法律決字第10200683900號書函(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法務部 102.10.17 法律決字第10200655250號書函(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個資法第 5 條)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法務部 107.08.21 法律字第10703511390號函(個資法第 21 條)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相關解釋與修正施行狀態
- 營業秘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智慧財產局:營業秘密判決季訊 114 年第 4 季(第 13 條之 4)
-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證交所法規分享知識庫,108.05.23)
- 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訂定規章
-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C-34/21 判決(GDPR 第 88 條)
- Regulation (EU) 2016/679 GDPR(EUR-Lex)
- EDPB:Guidelines 05/2021 on the interplay between Article 3 and Chapter V(v2.0)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Annex III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Article 26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Article 5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I Act(EUR-Lex)
-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ESG 評鑑(115、116 年度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