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1 處理流程的五個關卡
| 關卡 | 要決定的事 | 常見缺口 |
|---|---|---|
| 受理與驗證 | 通報是否成立、能否重現、影響哪些產品與版本 | 沒有產品與元件清單,無法判斷影響範圍 |
| 分級 | 依什麼準則定嚴重度與處理時限 | 分級準則只寫在個人經驗裡 |
| 修補 | 修補、繞道措施與測試由誰負責 | 舊版本與停產型號沒人負責 |
| 發布 | 安全更新怎麼送到使用者手上、公告何時發布 | 安全更新與功能更新綁在一起 |
| 檢討 | 根因分析與流程改善 | 同類漏洞重複發生 |
八個判斷準則
| 準則 | 可以直接問任何顧問的問題 |
|---|---|
| 流程與負責人 | 從收單到發布,每一關由誰負責、時限多長? |
| 分級準則 | 用什麼準則定嚴重度?會不會依我們的產品情境調整? |
| 影響範圍判斷 | 多條產品線、多個版本時,怎麼快速判斷哪些受影響? |
| SBOM 銜接 | 沒有 SBOM 的話,怎麼知道哪個元件的漏洞和我們有關? |
| 安全更新交付 | 修好之後怎麼送到使用者手上?舊版本怎麼處理? |
| 支援期間 | 支援期怎麼訂、期內怎麼持續處理漏洞? |
| 和事件應變、29147 銜接 | 漏洞處理和資安事件處理、對外揭露怎麼分工與交接? |
| 誰主導、是否外包 | 實際帶案的是誰?有什麼資格?會不會轉包? |
什麼情況不一定需要找顧問
產品線單純、已有成熟的產品資安團隊與處理紀錄,只需要對照 ISO/IEC 30111 補齊文件時,可以先自行差距分析。
積穗科研對應這些準則的做法
以下是積穗科研自己的說明,請用上方的問題同樣檢驗我們,也檢驗其他顧問。
- 流程與負責人:把「誰收單、誰驗證、誰定級、誰修、誰發布、多快」寫成可稽核的流程與時限
- 分級準則:訂定依產品情境調整的分級準則(例如 CVSS 在地化準則)
- 處理紀錄:建立處理紀錄與時限報表機制
- SBOM 銜接:建立 SBOM 銜接程序;積穗科研自身交付管線每日產製、簽章並監測 SBOM
- 和事件應變、29147 銜接:與既有事件應變(ISO/IEC 27035)及供應商管理(ISO/IEC 27036)銜接,並建立和 29147 揭露端的介接文件
- 多產品線:設計橫向的漏洞影響範圍評估機制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輔導,不外包
相關問題
- 已有資安事件處理程序,夠嗎? 事件處理針對已發生的攻擊,漏洞處理針對被通報的弱點,兩者的觸發來源、時限與產出不同;既有事件流程是好基礎,但仍要有漏洞專屬的流程與紀錄。ISO/IEC 30111 漏洞處理流程導入輔導
- 支援期內的舊產品也要處理漏洞嗎? 要。CRA 要求製造商自產品上市起、在整個支援期間依附件 I 第二部分有效處理漏洞(第 13 條第 8 項);支援期至少 5 年,結束日(至少含年、月)須在購買時清楚標示(第 13 條第 19 項)。第 14 條通報義務也及於 2027 年 12 月 11 日前已上市的產品(第 69 條第 3 項)。台灣 CRA 顧問怎麼選
- ISO/IEC 30111 和 29147 一定要一起做嗎? 建議成對建立:兩者條文互相引用、流程互相銜接,分開做會在交接處留下稽核缺口。台灣 ISO/IEC 29147 顧問怎麼選
合規要三者兼顧,顧問的價值在整合
CRA、TISAX、ISO 27701、AI Act 都不是單一技術問題,而是流程、資安技術、法遵三件事同時成立才算完成。只補其中一塊,另外兩塊的缺口會在稽核、通報或客戶盡職調查時浮現,最後要重做。
| 面向 | 要回答的問題 | 只補這一塊時常見的缺口 |
|---|---|---|
| 流程(管理系統) | 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做跟沒做的證據在哪、怎麼持續改善 | 技術工具到位,但沒有人定期執行,稽核時拿不出紀錄 |
| 資安技術 | 控制措施怎麼設計、怎麼驗證有效 | 文件寫得完整,但系統實際上沒有做到 |
| 法遵 | 適用哪條法規、角色是什麼、期限與罰則為何 | 做了一套控制,卻對錯法規或角色,義務沒有涵蓋到 |
積穗科研的顧問團隊同時涵蓋這三個面向,從法規判定、流程設計到技術控制一次規劃,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