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概念在企業裡怎麼落地?
積穗科研的顧問服務協助企業把這個概念轉成可執行的制度、流程與稽核準備。
第 1 步/共 3 步
你查「難民保護」,最接近哪種情況?
查「難民保護」的企業常見情況與第一步
- 上市櫃公司要符合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與治理評鑑:建立風險管理政策、組織與報告機制,讓董事會看得到策略風險
- 投資人或 ESG 評鑑詢問風險管理證據:依 COSO ERM 或 ISO 31000 建立可揭露的風險紀錄
- 想把各部門的風險整合成一張圖:確認顧問能把風險與營運、資安、法遵串在同一套制度
積穗科研提供「ISO 31000 企業風險管理導入輔導」,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輔導、不外包,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
選顧問、估預算之前:決策指南
比較顧問、估算預算與時程時,可以先用這些指南逐項檢核。
- 台灣企業風險管理(ERM)顧問怎麼選?七個判斷準則選 ERM 顧問,要看能否把分散在各部門的風險整理成董事會能決策的架構,並以關鍵風險指標持續監測。
- 上市櫃公司導入企業風險管理(ERM):預算與時程怎麼排?證交所《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參酌 COSO ERM 2017 與 ISO 31000:2018。預算取決於組織架構、風險盤點範圍與揭露要求,時程依董事會議程排定。
- 台灣 ISO 37001 顧問怎麼選?十個判斷準則選 ISO 37001 顧問,先確認方案依 2025 年版,已有 2016 年版驗證的能在 2027 年 2 月 28 日前轉版;再看賄賂風險評估是否涵蓋代理商、海外市場與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的跨境行賄,並誠實說明驗證不等於法律抗辯。
- 總經理的法規優先順序:12 項要求,建議您先決定這三件事以您對公司經營與董事會負責的角度,這頁完整說明:歐洲客戶要求哪些證明、罰款如何計算、您個人的法律責任,以及 12 項要求的影響與建議先後,協助您決定交給誰、配置多少資源。
- 法務長的法規優先順序:10 項要求的責任與合約,建議您先決定這四件事從您守護公司、面對調查與求償的職責來看,關鍵是拿得出「已盡防止義務」的證據。這頁以白話說明反賄賂、營業秘密、GDPR、EU CRA、EU AI Act 等 10 項要求:不處理的影響、建議的先後,以及值得您優先決定的事。
- 風控長的董事會風險報告:11 項要求的優先順序與判斷框架從您對董事會負責的角度,這頁整理 ERM、營運持續、反賄賂、營業秘密、資安、AI,以及 GDPR、NIS2、EU CRA、DORA 的罰款暴險,說明如何收進同一張風險地圖、建議的優先順序,以及向董事會報告的方式。
- 財務長的合規投資優先順序:ERM、ISO 27001、EU CRA 等 11 項要求,建議您先決定這三件事從您對財報簽名與預算、揭露負責的角度,這頁以白話說明 11 項資安、風險與合規要求對財報、年報揭露、ESG 評鑑與預算的影響,建議的先後順序,以及如何接上現有內控。
問答解析
Refugee protection是什麼?▼
Refugee protection 是指依據國際法對被迫逃離原籍國、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分或政治見解而面臨迫害風險之人士所提供的保護機制。其核心法律依據為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根據聯合國難民署(UNHCR)的定義,難民必須符合「迫害」與「跨越國境」兩個核心要件。在企業風險管理(ERM)中,Refugee protection 屬於「負責任商業行為」與「人權風險管理」的範疇,企業需識別其營運活動是否間接導致難民危機,或其供應鏈中是否存在強迫勞動、人口販賣等與難民保護相連的風險情境。這與ISO 31000的風險識別邏輯一致,要求企業將外部社會情勢納入風險情境的系統性評估中。值得注意的是,Refugee protection 的保護對象與企業員工不同,但其法律義務與品牌聲譽風險高度相關。
Refugee protection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企業導入 Refugee protection 風險管理的實務步驟如下:第一步,依據ISO 31000的風險識別原則,建立「外部情境監測機制」,識別營運地區或供應鏈所在國的政治穩定性、衝突風險與難民流動趨勢,例如依據2013年CEPS研究報告中提及的歐盟邊境管控趨勢評估潛在的供應中斷風險。第二步,依據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第13條,執行「人權盡職調查」,評估產品或服務是否涉及難民勞動力之剝削風險。第三步,建立「緊急應變與人道支援機制」,當營運地區發生難民危機時,企業需依據其CSR政策與國際人權法要求,確保員工安全與營運持續性。例如,若企業在衝突地區有工廠,需預先制定員工疏散與法律合規的應變方案。這些步驟需以可追溯的文件記錄,以應對客戶、投資人及監管機關的稽核要求。
台灣企業導入Refugee protection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在導入 Refugee protection 風險管理時面臨三個主要挑戰。首先是「法規認知差距」:台灣企業對國際人權法與難民保護的法律義務認知有限,建議透過法律顧問建立合規框架。其次是「供應鏈透明度不足」:台灣製造業依賴多層次供應商,難以追蹤上游原材料是否涉及難民勞工剝削,需依據OECD盡職調查指引建立供應商管理系統。第三是「人才專業不足」:企業缺乏具備國際人權法知識的風險管理人員,需投資專業培訓或與外部專業機構合作。克服方法包括:第一,將人權風險納入董事會層級的風險管理委員會(依公司治理守則);第二,採用第三方驗證機構進行供應鏈人權稽核;第三,建立跨部門的風險管理團隊,整合法務、採購與CSR部門資源,並設定3-5年的分階段導入時程。
Refugee protection與哪些國際標準或法規相關?▼
Refugee protection 的法律基礎為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這是所有難民保護措施的最高國際規範。在企業合規層面,與之直接相關的框架包括:(1)《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要求企業識別並應對其活動對難民群體可能造成的人權衝擊;(2) ISO 31000風險管理標準,提供系統化的風險識別、評估與處理方法論;(3) OECD責任性盡職調查指引,要求企業在整個供應鏈中識別並減緩負面衝擊。此外,歐盟《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與《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已將人權盡職調查納入法規要求,台灣出口導向企業必須將 Refugee protection 納入其ESG報告的風險情境中,以符合歐盟市場准入條件。
需要法遵輔導協助嗎?
申請免費機制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