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概念在企業裡怎麼落地?
積穗科研的顧問服務協助企業把這個概念轉成可執行的制度、流程與稽核準備。
第 1 步/共 3 步
你查「外國人侵權法」,最接近哪種情況?
查「外國人侵權法」的企業常見情況與第一步
- 上市櫃公司要符合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與治理評鑑:建立風險管理政策、組織與報告機制,讓董事會看得到策略風險
- 投資人或 ESG 評鑑詢問風險管理證據:依 COSO ERM 或 ISO 31000 建立可揭露的風險紀錄
- 想把各部門的風險整合成一張圖:確認顧問能把風險與營運、資安、法遵串在同一套制度
積穗科研提供「ISO 31000 企業風險管理導入輔導」,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輔導、不外包,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
選顧問、估預算之前:決策指南
比較顧問、估算預算與時程時,可以先用這些指南逐項檢核。
- 台灣企業風險管理(ERM)顧問怎麼選?七個判斷準則選 ERM 顧問,要看能否把分散在各部門的風險整理成董事會能決策的架構,並以關鍵風險指標持續監測。
- 上市櫃公司導入企業風險管理(ERM):預算與時程怎麼排?證交所《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參酌 COSO ERM 2017 與 ISO 31000:2018。預算取決於組織架構、風險盤點範圍與揭露要求,時程依董事會議程排定。
- 台灣 ISO 37001 顧問怎麼選?十個判斷準則選 ISO 37001 顧問,先確認方案依 2025 年版,已有 2016 年版驗證的能在 2027 年 2 月 28 日前轉版;再看賄賂風險評估是否涵蓋代理商、海外市場與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的跨境行賄,並誠實說明驗證不等於法律抗辯。
- 總經理的法規優先順序:12 項要求,建議您先決定這三件事以您對公司經營與董事會負責的角度,這頁完整說明:歐洲客戶要求哪些證明、罰款如何計算、您個人的法律責任,以及 12 項要求的影響與建議先後,協助您決定交給誰、配置多少資源。
- 法務長的法規優先順序:10 項要求的責任與合約,建議您先決定這四件事從您守護公司、面對調查與求償的職責來看,關鍵是拿得出「已盡防止義務」的證據。這頁以白話說明反賄賂、營業秘密、GDPR、EU CRA、EU AI Act 等 10 項要求:不處理的影響、建議的先後,以及值得您優先決定的事。
- 風控長的董事會風險報告:11 項要求的優先順序與判斷框架從您對董事會負責的角度,這頁整理 ERM、營運持續、反賄賂、營業秘密、資安、AI,以及 GDPR、NIS2、EU CRA、DORA 的罰款暴險,說明如何收進同一張風險地圖、建議的優先順序,以及向董事會報告的方式。
- 財務長的合規投資優先順序:ERM、ISO 27001、EU CRA 等 11 項要求,建議您先決定這三件事從您對財報簽名與預算、揭露負責的角度,這頁以白話說明 11 項資安、風險與合規要求對財報、年報揭露、ESG 評鑑與預算的影響,建議的先後順序,以及如何接上現有內控。
問答解析
Alien Tort Statute是什麼?▼
「外國人侵權法」(Alien Tort Statute, ATS),法典編號為 28 U.S.C. § 1350,是美國1789年《司法法》的一部分。該法案賦予美國聯邦法院管轄權,審理外國人因違反「國際法」或美國簽訂的條約而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近年來,此法案被廣泛應用於對跨國企業在其海外營運或供應鏈中涉及的嚴重人權侵犯行為(如強迫勞動、酷刑)提起訴訟。在企業風險管理體系中,ATS構成一項重大的法律與合規風險,與ISO 31000風險管理框架下的營運風險及聲譽風險直接相關。企業必須將其納入人權盡職調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範疇,評估並緩解其全球供應鏈中的潛在觸法風險。這與專注於反貪腐的《海外反腐敗法》(FCPA)不同,ATS的焦點在於國際公認的人權侵犯行為。
Alien Tort Statute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企業可透過三步驟將ATS風險納入其企業風險管理(ERM)框架。第一步:**風險識別與人權影響評估**。企業應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對其全球供應鏈,特別是高風險地區的營運,進行全面的人權影響評估,識別強迫勞動等潛在風險點。第二步:**建立供應商行為準則與稽核機制**。在供應商合約中明確納入人權保障條款,並實施定期且獨立的第三方稽核,驗證合規性。例如,責任商業聯盟(RBA)的行為準則即為業界標竿。第三步:**建立有效的申訴與補救機制**。提供供應鏈工人可信賴且易於使用的申訴管道,並確保一旦發現問題,能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透過這些措施,企業可將高風險供應商比例降低20%,並將供應商稽核通過率提升至95%以上,有效管理ATS訴訟風險。
台灣企業導入Alien Tort Statute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在應對ATS風險時面臨三大挑戰。第一,**供應鏈可追溯性不足**:許多企業對其第二、三階供應商的人權狀況缺乏了解,難以進行有效風險評估。第二,**法律資源與意識匱乏**:中小企業普遍缺乏專職的國際法務人才,對ATS的管轄權範圍與訴訟嚴重性認知不足。第三,**跨文化管理困難**:在東南亞等生產基地,語言與文化隔閡增加了推動人權政策與建立有效申訴管道的難度。為克服這些挑戰,建議企業優先採取行動:首先,在6個月內完成對一階供應商的全面盤查與風險評分。其次,與專業顧問合作,導入符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管理框架,並對採購團隊進行法規培訓。最後,借助第三方機構建立多語言的匿名申訴系統,確保溝通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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