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角色
| 角色 | 是誰 | 主要義務 |
|---|---|---|
| 提供者(provider) | 開發 AI 系統或通用目的 AI 模型,並以自己的名義投入市場或提供使用 | 高風險:第 9 至 17 條、符合性評估、歐盟符合性聲明、CE 標誌、登錄 |
| 部署者(deployer) | 在業務上使用 AI 系統 | 高風險:依使用說明使用、指派具備能力的人員監督、紀錄至少保存 6 個月;特定部署者須做基本權利影響評估 |
| 進口商、經銷商 | 把歐盟以外提供者的 AI 系統帶進或提供到歐盟市場 | 確認提供者已履行義務,標示與文件齊全 |
| 授權代表 | 歐盟以外的高風險 AI 提供者,以書面委任在歐盟指定的代表 | 依委任執行提供者在歐盟的相關事務(第 22 條) |
八個判斷準則
| 準則 | 可以直接問任何顧問的問題 |
|---|---|
| 角色判定 | 我在每個 AI 系統中是提供者、部署者、進口商還是經銷商?依據是什麼? |
| 風險分級 | 我的系統是否落入第 5 條禁止、附件 I 或附件 III 高風險、第 50 條透明度,或可依第 6 條第 3 項排除?附件 III 所列系統若對自然人做剖析,一律是高風險;判斷怎麼留下紀錄? |
| 適用時程 | 我的系統適用哪個日期?附件 III 系統 2027 年 12 月 2 日、附件 I A 節產品 2028 年 8 月 2 日;車輛、民航、機械等附件 I B 節產品依修正後第 2 條第 2 項另由產業法規處理,你能分清楚嗎? |
| 高風險義務 | 風險管理、資料治理、技術文件、紀錄、人類監督、準確性與穩健性各要準備哪些證據? |
| 符合性評估路徑 | 我的系統走內部控制(附件 VI)還是需要被通知機構(附件 VII)?要不要指定歐盟授權代表、登錄歐盟資料庫? |
| 基本權利影響評估 | 第 27 條只要求公法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的私人實體,以及部署信用評估或壽險、健康險定價系統者做基本權利影響評估;我是其中之一嗎?能否與 GDPR 第 35 條的資料保護影響評估互相引用? |
| 和 ISO/IEC 42001 的關係 | ISO/IEC 42001 能承接哪些組織面要求、不能取代哪些法定義務?提供者的品質管理系統怎麼對照已刊登的調和標準? |
| 誰主導、是否外包 | 實際帶案的是誰?有什麼資格?會不會轉包? |
什麼情況不一定需要找顧問
AI 系統不投入歐盟市場、輸出也不在歐盟使用時,EU AI Act 通常不適用。只使用一般生成式 AI 工具、不涉及高風險用途時,主要是第 4 條的 AI 素養措施(2026 年 7 月起修正為「採取措施支持 AI 素養的發展」,不要求保證特定程度)與第 50 條透明度相關的內部規範;需要判斷法律責任時,應諮詢律師。
積穗科研對應這些準則的做法
以下是積穗科研自己的說明,請用上方的問題同樣檢驗我們,也檢驗其他顧問。
- 角色與風險分級:盤點全組織的 AI 系統,判定角色與風險等級,並把判斷紀錄寫進 AI 系統清冊
- 三份核心文件:AI 系統清冊、AI 風險與影響評估(一份文件同時對應第 9 條風險管理、第 27 條基本權利影響評估與 ISO/IEC 42001 的風險與影響評估)、EU AI Act 義務矩陣(依角色列出每條義務、負責人、證據與到期日),每一欄標示條文出處
- 先分級再投入:依風險等級規劃成本效益最高的路徑;第 6 條第 3 項排除須書面評估並登錄,不以口頭認定
- ISO 42001 與 AI Act 雙軌:以 ISO 42001 管理系統作為組織面的治理骨架,逐條對照 AI Act 第 9 至 17 條補齊差異,一套制度多個 AI 系統共用
- 技術文件與符合性評估:製作技術文件,安排符合性評估與歐盟資料庫登錄
- 上市後監控:建立上市後監控與重大事件通報程序,併入既有資安事件流程
- 誰主導: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輔導,不外包
相關問題
- 取得 ISO 42001 驗證就符合 EU AI Act 了嗎? 不是。ISO/IEC 42001 是可由獨立驗證機構驗證的 AI 管理系統標準,但不是 EU AI Act 的調和標準,驗證本身不產生第 40 條第 1 項的符合性推定。截至 2026 年 10 月,唯一刊登於歐盟公報的 AI Act 調和標準是 EN 18286:2026(AI 品質管理系統,支援第 17 條;執委會實施決定 (EU) 2026/2274,2026 年 10 月 14 日生效)。台灣 ISO 42001 與 AI Act 顧問怎麼選
- EU AI Act 的罰款有多高? 違反第 5 條禁止規定,最高 3,500 萬歐元或前一會計年度全球年營業總額 7%;違反提供者、部署者、進口商、經銷商等義務與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最高 1,500 萬歐元或 3%;回應要求時提供不正確資訊,最高 750 萬歐元或 1%,均取較高者。中小企業各項罰鍰取兩者中較低者(第 99 條)。EU AI Act 歐盟 AI 法輔導
- AI 造成損害,EU AI Act 會要求賠償嗎? EU AI Act 本身沒有民事賠償規定,違反人類監督等義務是處行政罰鍰。歐盟執委會已撤回《AI 責任指令》提案(撤回公告 2025 年 10 月 6 日刊登於歐盟公報);AI 造成的損害主要依新《產品責任指令》(EU) 2024/2853(涵蓋軟體與 AI 系統,適用於 2026 年 12 月 9 日起上市的產品)與各會員國侵權法處理。EU AI Act 歐盟 AI 法輔導
- EU AI Act 輔導要多久? 依 AI 系統數量與風險等級而定;積穗科研服務頁所列的經驗是高風險 AI 合規輔導通常 6 至 9 個月,整合 ISO 42001 驗證通常 9 至 12 個月。EU AI Act 歐盟 AI 法輔導
合規要三者兼顧,顧問的價值在整合
CRA、TISAX、ISO 27701、AI Act 都不是單一技術問題,而是流程、資安技術、法遵三件事同時成立才算完成。只補其中一塊,另外兩塊的缺口會在稽核、通報或客戶盡職調查時浮現,最後要重做。
| 面向 | 要回答的問題 | 只補這一塊時常見的缺口 |
|---|---|---|
| 流程(管理系統) | 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做跟沒做的證據在哪、怎麼持續改善 | 技術工具到位,但沒有人定期執行,稽核時拿不出紀錄 |
| 資安技術 | 控制措施怎麼設計、怎麼驗證有效 | 文件寫得完整,但系統實際上沒有做到 |
| 法遵 | 適用哪條法規、角色是什麼、期限與罰則為何 | 做了一套控制,卻對錯法規或角色,義務沒有涵蓋到 |
積穗科研的顧問團隊同時涵蓋這三個面向,從法規判定、流程設計到技術控制一次規劃,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
官方來源
- Regulation (EU) 2024/1689(EUR-Lex)
- Regulation (EU) 2026/1744 Digital Omnibus on AI(EUR-Lex)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Article 113
-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6/2274:EN 18286:2026(EUR-Lex)
- European Commission:Understanding standardisation of the AI Act
- European Commission:Liability for defective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