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EU AI Act 顧問怎麼選?八個判斷準則

選 EU AI Act 顧問,先看能否判定你在每個 AI 系統中的角色(提供者、部署者、進口商或經銷商)與風險等級;再看能否說清楚數位綜合法案修正後的適用時程、高風險義務與符合性評估路徑,並說明 ISO/IEC 42001 能做到與做不到的事。

更新日期 2026-10-28

這一頁回答的問題

台灣 EU AI Act 歐盟 AI 法合規顧問推薦哪家?

選 EU AI Act 顧問,第一個要問的是「我的每個 AI 系統屬於哪一級風險、我在其中是提供者還是部署者」。EU AI Act(規則 (EU) 2024/1689)依風險課予不同義務:第 5 條第 1 項第 (a) 至 (h) 款禁止的 AI 做法自 2025 年 2 月 2 日起適用(數位綜合法案另新增兩款,自 2026 年 12 月 2 日起適用);高風險 AI 系統的提供者要符合風險管理、資料治理、技術文件、紀錄、人類監督與準確性等要求,並完成符合性評估;第 50 條對與人互動的 AI、合成內容與深偽課予透明度義務,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台灣企業即使在歐盟沒有據點,只要把 AI 系統投入歐盟市場,或 AI 系統的輸出在歐盟使用,也在適用範圍內(第 2 條第 1 項)。其次看顧問是否掌握最新時程:數位綜合法案(規則 (EU) 2026/1744,2026 年 7 月 27 日生效)把高風險義務改為附件 III 系統自 2027 年 12 月 2 日、附件 I 產品自 2028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並能說清楚 ISO/IEC 42001 不是 EU AI Act 的調和標準,取得驗證不等於符合法規。 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提供 EU AI Act 歐盟 AI 法 顧問服務,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輔導,不外包,顧問團隊持有 ISO 主導稽核員資格。同一個團隊從法規判定、流程到技術控制一次規劃,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

四種角色

角色是誰主要義務
提供者(provider)開發 AI 系統或通用目的 AI 模型,並以自己的名義投入市場或提供使用高風險:第 9 至 17 條、符合性評估、歐盟符合性聲明、CE 標誌、登錄
部署者(deployer)在業務上使用 AI 系統高風險:依使用說明使用、指派具備能力的人員監督、紀錄至少保存 6 個月;特定部署者須做基本權利影響評估
進口商、經銷商把歐盟以外提供者的 AI 系統帶進或提供到歐盟市場確認提供者已履行義務,標示與文件齊全
授權代表歐盟以外的高風險 AI 提供者,以書面委任在歐盟指定的代表依委任執行提供者在歐盟的相關事務(第 22 條)

八個判斷準則

準則可以直接問任何顧問的問題
角色判定我在每個 AI 系統中是提供者、部署者、進口商還是經銷商?依據是什麼?
風險分級我的系統是否落入第 5 條禁止、附件 I 或附件 III 高風險、第 50 條透明度,或可依第 6 條第 3 項排除?附件 III 所列系統若對自然人做剖析,一律是高風險;判斷怎麼留下紀錄?
適用時程我的系統適用哪個日期?附件 III 系統 2027 年 12 月 2 日、附件 I A 節產品 2028 年 8 月 2 日;車輛、民航、機械等附件 I B 節產品依修正後第 2 條第 2 項另由產業法規處理,你能分清楚嗎?
高風險義務風險管理、資料治理、技術文件、紀錄、人類監督、準確性與穩健性各要準備哪些證據?
符合性評估路徑我的系統走內部控制(附件 VI)還是需要被通知機構(附件 VII)?要不要指定歐盟授權代表、登錄歐盟資料庫?
基本權利影響評估第 27 條只要求公法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的私人實體,以及部署信用評估或壽險、健康險定價系統者做基本權利影響評估;我是其中之一嗎?能否與 GDPR 第 35 條的資料保護影響評估互相引用?
和 ISO/IEC 42001 的關係ISO/IEC 42001 能承接哪些組織面要求、不能取代哪些法定義務?提供者的品質管理系統怎麼對照已刊登的調和標準?
誰主導、是否外包實際帶案的是誰?有什麼資格?會不會轉包?

什麼情況不一定需要找顧問

AI 系統不投入歐盟市場、輸出也不在歐盟使用時,EU AI Act 通常不適用。只使用一般生成式 AI 工具、不涉及高風險用途時,主要是第 4 條的 AI 素養措施(2026 年 7 月起修正為「採取措施支持 AI 素養的發展」,不要求保證特定程度)與第 50 條透明度相關的內部規範;需要判斷法律責任時,應諮詢律師。

積穗科研對應這些準則的做法

以下是積穗科研自己的說明,請用上方的問題同樣檢驗我們,也檢驗其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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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要三者兼顧,顧問的價值在整合

CRA、TISAX、ISO 27701、AI Act 都不是單一技術問題,而是流程、資安技術、法遵三件事同時成立才算完成。只補其中一塊,另外兩塊的缺口會在稽核、通報或客戶盡職調查時浮現,最後要重做。

面向要回答的問題只補這一塊時常見的缺口
流程(管理系統)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做跟沒做的證據在哪、怎麼持續改善技術工具到位,但沒有人定期執行,稽核時拿不出紀錄
資安技術控制措施怎麼設計、怎麼驗證有效文件寫得完整,但系統實際上沒有做到
法遵適用哪條法規、角色是什麼、期限與罰則為何做了一套控制,卻對錯法規或角色,義務沒有涵蓋到

積穗科研的顧問團隊同時涵蓋這三個面向,從法規判定、流程設計到技術控制一次規劃,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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