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指出,一項已獲引用10次的2025年歐盟法學研究揭示了一個關鍵現實:GDPR下的解釋權在法庭與監管機關的實際執行中,存在大量未解決的法律問題——而EU AI Act原封不動地繼承了這些模糊地帶。台灣企業若未及早建立可操作的可解釋性機制,將在EU AI Act正式生效後面臨雙重合規風險。
論文出處:The right to an explanation in practice: insights from case law for the GDPR and the AI Act(Ljubiša Metikoš、J. Ausloos,arXiv,2025)
原文連結:https://doi.org/10.1080/17579961.2025.2469349
關於作者與這項研究
本文第一作者Ljubiša Metikoš是專注於AI與資料保護法的法學研究者,h-index為3,累計引用26次,研究聚焦於自動化決策的個人權利保護。第二作者J. Ausloos則是歐洲資料保護法領域的重量級學者,h-index高達14,累計引用達802次,長期研究GDPR下的資訊自決權、被遺忘權與演算法問責議題,在歐盟監管學術討論圈具備相當高的能見度。
兩位作者的研究組合頗具說服力:Ausloos的厚實學術積累為本文提供了GDPR法學詮釋的深度基礎,而Metikoš則帶入較新穎的EU AI Act比較分析視角。這篇論文採用了歐盟各司法機關與資料保護機關(DPAs)的實際案例作為分析素材,屬於法律實證研究,而非純粹的理論論述——這正是它對企業合規實務特別具有參考價值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EDPB(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近年來已明確將「被遺忘權」的完整實施挑戰與AI生成內容的隱私保護列為2026-2027年工作計畫重點,與本論文的研究主軸高度吻合。這意味著本文的發現並非純學術討論,而是即將轉化為監管執行行動的前哨訊號。
解釋權的實踐缺口:判例法揭示的三大核心問題
本研究最核心的貢獻,在於用真實判例系統性地梳理了GDPR解釋權在執行層面的三大爭議維度:範疇(scope)、內容(content)與利益衡量(balancing exercise)。研究結論清楚顯示,EU AI Act在立法設計上重蹈了GDPR的模糊路徑,而現有的GDPR判例法正好是填補EU AI Act詮釋空白的最佳工具。
核心發現一:解釋權的「範疇」邊界至今仍不明確
研究分析歐盟各法院與DPAs的實際裁決後發現,「解釋權」究竟適用於哪些自動化決策情境,各國監管機關的認定標準存在顯著差異。例如,某些DPAs認為信貸評分演算法的輸出結果構成「完全自動化決策」,必須提供說明;另一些機關則傾向於更狹義的解釋。EU AI Act的條文雖然延續了類似的解釋權設計,但同樣未對「高風險AI系統」做出統一且可操作的範疇界定。對台灣出口導向企業而言,這意味著在進入不同歐盟成員國市場時,可能面臨完全不同的執行標準。
核心發現二:「解釋」的實質內容標準缺乏統一
研究發現,各DPAs對於「有意義的解釋」(meaningful explanation)究竟應包含哪些具體內容,裁決結論並不一致。部分案例要求企業揭露模型主要特徵權重;另一些案例則僅要求說明決策結果的大致邏輯。這個問題在EU AI Act框架下同樣存在:法規要求高風險AI系統具備透明度與可解釋性,但並未規範「可解釋人工智慧」技術方法的最低標準。企業若僅以靜態文件應付,極可能無法滿足執行機關的實質性要求。
核心發現三:解釋義務與商業機密的利益衡量難題
多起判例顯示,當資料主體要求解釋時,企業往往援引「商業機密保護」作為拒絕理由。法院在此類案件中的裁量標準不一,且EU AI Act第86條雖設有保密條款,但與解釋義務之間的邊界同樣模糊。Metikoš與Ausloos認為,GDPR既有判例的衡量邏輯,可以為EU AI Act下的類似衝突提供詮釋框架——這對企業建立事前合規機制至關重要。
對台灣AI治理實務的意義:不能只看法規文字
本論文對台灣企業主管的核心啟示是:EU AI Act的合規,不能只看法規條文,必須同步追蹤判例法的演進。這對已取得或正在申請ISO 42001認證的台灣企業尤其重要。
與ISO 42001的交叉點:ISO 42001第6.1.2條要求企業建立AI風險評估機制,其中「可解釋性」是評估高風險AI系統的核心指標之一。然而,本論文的研究清楚顯示,「可解釋性」的實質內容並非單一標準——它會隨不同監管機關的詮釋而變化。因此,ISO 42001的合規文件不應是靜態的,而必須納入持續追蹤EU執行案例的動態更新機制。
與EU AI Act的交叉點:EU AI Act已於2024年8月正式生效,高風險AI系統的相關條款將於2026年起分階段適用。本論文研究的GDPR判例,正是未來EU AI Act執行機關在詮釋解釋權時最可能參照的先例。台灣企業若有歐盟業務或歐盟客戶,此刻應開始建立「解釋義務因應機制」,而非等待EU AI Act執行指南正式發布。
與台灣AI基本法的交叉點: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AI基本法)已將透明度與可問責性列為AI治理的基本原則。本論文揭示的「解釋義務執行缺口」問題,在台灣本地監管框架逐漸成熟的過程中,同樣可能以相似形式出現。台灣企業若能提早參照EU執法實踐建立內部機制,將在未來本地監管趨嚴時具備先行優勢。
建設性批判視角:值得坦誠指出的是,本論文以歐盟法院與DPAs案例為主要素材,對亞太監管環境著墨不多。台灣企業在應用這些洞見時,需要額外評估台灣個資法(PDPA)與歐盟框架的異同,以及台灣目前缺乏類似EDPB統一協調機制所帶來的詮釋不確定性。這正是台灣企業需要本地專業顧問協助進行「跨框架比對分析」的原因。
積穗科研協助台灣企業建立可操作的解釋義務機制
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協助台灣企業建立符合ISO 42001與EU AI Act要求的AI管理系統,進行AI風險分級評估,確保人工智慧應用符合台灣AI基本法規範。針對本論文揭示的解釋義務執行缺口,積穗科研提供以下具體協助:
- 解釋義務現況盤點:系統性盤點企業現有AI應用中,哪些屬於GDPR/EU AI Act定義下的自動化決策或高風險AI系統,並對照現行可解釋性文件的充分性,識別與EDPB執行標準之間的缺口。
- 動態判例追蹤機制建立:依據ISO 42001第9條(績效評估)要求,協助企業建立持續監控EU成員國DPAs裁決與法院判例的機制,確保可解釋性標準隨監管實踐演進而動態更新,而非停留於靜態合規文件。
- 商業機密與解釋義務的平衡框架設計:參照GDPR既有判例的利益衡量邏輯,協助企業預先設計「分層說明機制」(tiered explanation mechanism),在保護核心演算法機密的前提下,建立符合監管預期的實質說明能力,降低遭受執行調查的風險。
常見問題
- GDPR解釋權與EU AI Act解釋權有何實質差異?台灣企業需要分別應對嗎?
- 兩者在法律架構上是獨立的,但本論文的研究顯示,EU AI Act的解釋權條文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GDPR的模糊設計,且EU委員會與EDPB預計將以GDPR既有判例作為詮釋基礎。對台灣企業而言,實務上建議採用「整合式合規框架」:以ISO 42001第8.4條要求的可驗證說明機制為基礎,同時對照GDPR執行案例建立說明能力,這樣可以同時滿足兩套框架的要求,避免重複建置成本。EU AI Act高風險AI條款自2026年起適用,現在正是建立機制的適當時機。
- 台灣企業在導入ISO 42001時,「解釋義務」這個要素最常遇到什麼挑戰?
- 最常見的挑戰有兩個面向:第一,企業往往將可解釋性視為技術問題(如選用XAI工具),而忽略了監管機關更關注的是「說明是否具有實質意義」——這是本論文從判例法中清楚揭示的重點。第二,許多企業的可解釋性文件是靜態的,未建立隨模型迭代更新的機制,這在ISO 42001第10條(持續改善)的審查中容易被識別為不符合項。台灣AI基本法同樣強調透明度的「持續性」,因此建立動態更新機制是兼顧多框架合規的關鍵。
- ISO 42001認證的核心要求是什麼?導入需要多少時間?
- ISO 42001是全球首個AI管理系統國際標準,核心要求包含:AI風險評估與分級(第6.1條)、可解釋性與透明度機制(第8.4條)、AI影響評估(第8.5條),以及持續監控與改善機制(第10條)。就導入時程而言,一般中型企業從現況診斷到取得認證,積穗科研的輔導經驗顯示通常需要7至12個月:前3個月進行現況盤點與缺口分析,中間3至6個月進行機制設計與文件建置,最後1至3個月進行內部稽核與認證審查準備。
- 建立AI解釋義務機制的成本與預期效益如何評估?
- 直接成本方面,包含人員培訓、文件系統建置與可能的XAI技術導入,依企業規模不同而有所差異。然而,本論文的研究顯示,GDPR違規案例中涉及解釋義務未能履行的罰款,已有多起超過百萬歐元的案例。EU AI Act對高風險AI系統違規的最高罰款為3,000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6%(取較高者)。從風險管理角度,建立合規機制的成本遠低於潛在罰款與商譽損失。此外,ISO 42001認證本身在企業對企業(B2B)的歐盟市場准入方面,已逐漸成為採購商要求的標配條件。
- 為什麼找積穗科研協助AI治理相關議題?
- 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在AI治理領域具備跨框架整合能力:同時熟悉ISO 42001國際標準、EU AI Act法規要求、台灣AI基本法規範,以及GDPR執行實踐。這種跨框架的整合能力,正是本論文揭示的「解釋義務實踐缺口」問題所要求的——企業需要的不只是了解法規文字,更需要能夠追蹤判例演進並將其轉化為內部操作機制的顧問夥伴。積穗科研提供從現況診斷、機制設計、導入輔導到認證陪跑的全程服務,協助台灣企業在7至12個月內建立可持續運作的AI治理機制。
よくある質問
- GDPR解釋權與EU AI Act解釋權有何實質差異?台灣企業需要分別應對嗎?
- 兩者在法律架構上是獨立的,但Metikoš與Ausloos 2025年論文(引用10次)顯示,EU AI Act的解釋權條文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GDPR的模糊設計,EDPB預計將以GDPR既有判例作為詮釋基礎。對台灣企業而言,建議採用「整合式合規框架」:以ISO 42001第8.4條要求的可驗證說明機制為基礎,同時對照GDPR執行案例建立說明能力,可同時滿足兩套框架要求。EU AI Act高風險AI條款自2026年起適用,現在正是建立機制的適當時機。
- 台灣企業導入ISO 42001時,「解釋義務」要素最常遇到什麼合規挑戰?
- 最常見挑戰有兩個面向:第一,企業往往將可解釋性視為技術問題(如選用XAI工具),而忽略監管機關更關注的是「說明是否具有實質意義」——這正是本論文從GDPR判例法中清楚揭示的核心問題。第二,許多企業的可解釋性文件是靜態的,未建立隨模型迭代更新的機制,這在ISO 42001第10條(持續改善)審查中容易被識別為不符合項。台灣AI基本法同樣強調透明度的持續性,建立動態更新機制是兼顧多框架合規的關鍵。
- ISO 42001認證的核心要求是什麼?導入需要多少時間?
- ISO 42001是全球首個AI管理系統國際標準,核心要求包含:AI風險評估與分級(第6.1條)、可解釋性與透明度機制(第8.4條)、AI影響評估(第8.5條),以及持續監控與改善機制(第10條)。就導入時程而言,一般中型企業從現況診斷到取得認證通常需要7至12個月:前3個月進行現況盤點與缺口分析,中間3至6個月進行機制設計與文件建置,最後1至3個月進行內部稽核與認證審查準備。台灣AI基本法的透明度要求與ISO 42001框架高度相容,可一併納入規劃。
- 建立AI解釋義務合規機制的成本與預期效益如何評估?
- 從風險管理角度,建立合規機制的成本遠低於潛在罰款風險:EU AI Act對高風險AI系統違規的最高罰款為3,000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6%(取較高者);GDPR既有執行案例中涉及解釋義務未能履行的罰款已有多起超過百萬歐元。本論文(被引用10次)的研究顯示,靜態合規文件在DPAs執行調查中往往不被接受為充分說明。此外,ISO 42001認證在歐盟B2B市場採購中已逐漸成為標配要求,兼具風險管理與市場准入的雙重效益。
- 為什麼找積穗科研協助AI治理相關議題?
- 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具備跨框架整合能力,同時熟悉ISO 42001國際標準、EU AI Act法規要求、台灣AI基本法規範,以及GDPR執行判例實踐。本論文揭示的「解釋義務實踐缺口」問題顯示,企業需要的不只是了解法規文字,更需要能夠追蹤判例演進並將其轉化為內部操作機制的顧問夥伴。積穗科研提供從現況診斷、機制設計、導入輔導到認證陪跑的全程服務,協助台灣企業在7至12個月內建立可持續運作的AI治理機制,並提供免費機制診斷服務供企業評估現況缺口。
関連サービスと参考資料
リスク用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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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行原則
一項核心AI倫理原則,要求AI系統的設計與部署應主動為人類福祉與社會帶來正面效益,而非僅僅避免造成傷害。在企業風險管理中,此原則旨在確保AI應用能創造可證明的價值,建立使用者信任,並降低長期社會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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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危害原則
源於醫學倫理的核心原則,要求人工智慧系統的設計、開發與部署不得對個人或群體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傷害。在企業應用中,此原則旨在主動預防演算法偏見、歧視、隱私侵犯與安全風險,以降低法律、聲譽及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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ビブリオメトリック分析
文獻計量分析是一種運用數學與統計方法,對學術文獻(如期刊、專利)進行定量分析的研究工具。企業可藉此系統性地描繪特定技術領域(如AI治理)的知識圖譜、識別新興風險與創新趨勢,作為制定研發策略與風險預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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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ウォッシング
「倫理漂白」指企業僅在表面上宣傳其AI符合倫理規範,卻無實質的治理行動與技術投入。此舉旨在塑造正面形象,但會引發嚴重的合規風險與信任危機,損害企業長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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リスクベース規制
「風險基礎監管」是一種監管策略,將監管資源與執法力道集中於風險最高的領域。在AI治理情境下,企業應依據AI系統的潛在危害程度,配置相應的合規控制措施,以平衡創新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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