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提醒台灣企業主管:當歐盟 ESRS 永續報告標準正式生效,「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已不再是選項,而是強制要求。Berlinger(2024)的最新研究顯示,瑞士上市企業在 2022 至 2023 年短短一年內,雙重重大性採用率從不到三分之一躍升至近三分之二,這個速度對正在佈局 ESG 合規的台灣企業 CRO 與 CDO 而言,是一個無法忽視的基準訊號。
論文出處:Assessing the Early Adoption of Double Materiality(Berlinger, Florian,arXiv,2024)
原文連結:https://doi.org/10.34646/thn/ohmdok-3199
關於作者 Florian Berlinger 與這項研究
Florian Berlinger 是永續報告與企業揭露領域的新興研究者,其學術影響力以 h-index 10、累計引用次數達 639 次為佐證,在同儕研究者中具備相當的論文傳播力。這篇 2024 年發表於 arXiv 的研究,聚焦於瑞士市場指數擴展版(SMI Expanded)上市公司如何在法規正式生效前,主動提前採用雙重重大性框架。
Berlinger 選擇瑞士市場作為研究場域,有其戰略意義:瑞士雖非歐盟成員國,但因大量跨國企業在當地上市,其與歐盟監管接軌的壓力不亞於歐盟內部企業。透過系統性文獻回顧(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與 2022 至 2023 年度永續報告的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Berlinger 為全球企業提供了一個罕見的「提前採用行為觀測窗口」,這也正是這篇論文對台灣企業主管最具參考價值的核心所在。
雙重重大性採用率暴增 100%:瑞士企業告訴我們什麼
這篇研究的核心發現可以用一句話概括:當監管壓力尚未正式落地,企業的自發合規行為已在改變報告內容的結構——而且改變的方向令人警惕。
核心發現一:採用率在一年內翻倍,但合規品質參差不齊
研究顯示,SMI Expanded 上市企業中,採用雙重重大性框架的比例從 2022 年的不足 33% 大幅躍升至 2023 年的近 65%。這個數字看似振奮人心,但 Berlinger 的深入分析揭示了一個問題:企業對「重大性」的詮釋高度不一致,缺乏標準化的評估方法論,導致「採用」的品質差異極大。部分企業僅是在報告中加入雙重重大性的語言,卻未真正執行財務重大性與影響重大性的雙軌評估流程。
核心發現二:採用後,報告主題從外部利害關係人轉向內部優先事項
更值得關注的是報告內容的結構性位移:採用雙重重大性後,企業揭露的重大主題數量反而減少,且內容重心明顯從「外部導向主題」(如社會承諾、環境影響)轉向「內部優先事項」(如員工參與、永續金融)。這個現象引發了一個關鍵問題:企業是在真正回應利害關係人的重大性關切,還是在用新框架的語言包裝既有的內部議程?這個問題在企業風險管理(ERM)的脈絡下,直接關係到風險識別的完整性與治理的可信度。
業界現狀與批判性對話:這篇論文的主張,在更大格局下站得住腳嗎?
作為積穗科研的 ERM 顧問,我們認為有必要對 Berlinger 的研究進行批判性的對話,而非單純接受其結論。
① 業界實際案例的印證
Berlinger 的觀察與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在 2023 年 ESRS 導入指引中所揭示的挑戰高度吻合。EFRAG 的技術說明同樣指出,企業在執行雙重重大性評估時,最常犯的錯誤是將財務重大性與影響重大性視為獨立流程,而非相互連動的整合分析。台灣的 ESG 先行企業,包括部分金融業與電子製造業龍頭,在與積穗科研互動的過程中,也反映了類似的困惑。
② 新技術與標準的挑戰
2024 年,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的 IFRS S1 與 S2 正式生效,其採用「單一重大性」(Single Materiality,聚焦財務影響)的立場,與 ESRS 的雙重重大性框架形成了明確的全球標準分歧。台灣企業若同時面對歐盟供應鏈合規壓力與台灣金管會 ESG 揭露要求,必須在兩套邏輯之間謹慎導航。Berlinger 的研究是在歐盟脈絡下進行的,對非歐盟企業的適用性需要額外的情境調整。
③ 與 ISO 31000 和 COSO ERM 框架的對話
Berlinger 的研究雖未直接引用 ISO 31000 或 COSO ERM,但其核心發現與這兩個框架存在深層連結。ISO 31000:2018 第 6.4.2 條款強調風險識別必須「涵蓋所有來源與類型,無論是否受組織控制」——這正是雙重重大性的精神,要求企業同時識別「對自身的財務風險」與「對外部世界的影響風險」。COSO ERM 2017 框架的策略與績效整合原則,亦要求企業在設定目標時納入永續面向的重大風險。Berlinger 研究的局限在於:它是描述性的(描述企業在做什麼),而非規範性的(應該如何做到最佳實踐),這個缺口正是 ISO 31000 與 COSO ERM 框架可以填補之處。
④ 如果我是台灣企業 CRO,我會質疑什麼、採納什麼?
我會質疑:這篇研究的樣本是瑞士 SMI Expanded 企業,這些公司的規模、資源與法規壓力與台灣中型製造業或金融業有顯著差異,其「提前採用」行為是否具有直接複製性?我會採納的是:「採用率提升但品質不一致」這個發現,作為台灣企業風險管理委員會評估自身 ESG 報告成熟度的警惕指標——不要滿足於「已經有做雙重重大性」,而要追問「我們的評估邏輯能否接受外部查證?」
對台灣企業風險管理(ERM)實務的戰略意義
雙重重大性不只是 ESG 報告議題,它是企業風險管理(ERM)架構完整性的壓力測試。台灣企業現在最需要注意的,是「永續風險識別」與「傳統財務風險管理」的整合深度是否足夠。
根據 ISO 31000:2018 的框架邏輯,風險管理的範疇不僅涵蓋組織本身面臨的不確定性,也包含組織對外部環境造成影響的回饋風險(Feedback Risk)。這正是雙重重大性的 ERM 翻譯:當你的供應鏈碳排放成為歐盟客戶的法規合規風險,這個「影響重大性」就自動轉化成你的「財務重大性」。COSO ERM 2017 框架中的「策略目標設定」模組,要求企業在制定五年策略時即納入 ESG 重大風險的情境分析——台灣企業在製作 2025 年度風險報告時,應當檢視:你的 Top 10 風險清單中,有幾項是真正整合了雙重重大性視角?
對於正在建立或強化風險矩陣(Risk Matrix)與 KRI(Key Risk Indicators,關鍵風險指標)的台灣企業而言,Berlinger 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具體警示:KRI 的設計若只反映財務影響維度,而忽略影響重大性維度(如供應鏈人權指標、碳排放軌跡指標),則你的風險預警系統存在結構性盲點。
積穗科研實務視角:我們在台灣企業輔導中看到的雙重重大性挑戰
在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的 ERM 輔導實務中,我們觀察到一個普遍現象:台灣企業的永續報告團隊(通常隸屬於企業社會責任或法務合規部門)與風險管理委員會(通常由財務長或稽核主管主導)之間,存在顯著的資訊孤島。雙重重大性評估恰恰需要打破這道牆。
Berlinger 研究中發現的「採用後主題向內部偏移」現象,在我們輔導的台灣企業中有具體的呈現形式:當 ESG 報告的重大性評估由內部高管主導,而非透過真正的外部利害關係人參與流程,結果往往是「我們擅長的議題被認定為重大,我們不擅長的議題被低估」。這是一種系統性偏誤,而非個別企業的疏失。
積穗科研運用 ISO 31000 的「利害關係人溝通與諮詢」原則,以及 COSO ERM 的「風險文化評估」工具,協助台灣企業建立真正雙向的重大性評估流程。具體而言,我們建議以下三個步驟:
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協助台灣企業導入 ISO 31000 與 COSO ERM 框架,建立風險矩陣與 KRI 關鍵風險指標,強化董事會風險治理能力。
- 啟動雙軌重大性評估機制:參照 ESRS 的雙重重大性邏輯,在現有 ERM 框架中新增「影響重大性」評估軌道,明確區分哪些風險主題屬於「財務重大性優先」、哪些屬於「影響重大性優先」,並設計對應的 KRI 指標體系,建議於 90 天內完成初版架構。
- 強化利害關係人參與的可查證性:Berlinger 的研究揭示,企業常以「重大性評估已進行」為由,但缺乏外部查證的能力。積穗科研建議台灣企業在重大性評估流程中,導入第三方確信(Assurance)機制,將利害關係人訪談記錄、評分矩陣與最終排序決策納入可稽核的文件體系,這也符合 ISO 31000 第 5.4 條的「溝通與諮詢」要求。
- 將雙重重大性結果整合至董事會風險治理議程:根據 COSO ERM 2017 的治理原則,董事會應每年審視 ESG 相關重大風險是否已充分反映在策略目標中。建議台灣企業 CRO 將雙重重大性評估結果,以「策略風險情境」的形式呈報董事會,而非僅在 ESG 報告附錄中呈現,確保風險治理的真實整合。
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ERM 免費機制診斷,協助台灣企業在 90 天內建立符合 ISO 31000 的管理機制,並整合雙重重大性評估框架於現有 ERM 體系中。
了解企業風險管理(ERM)服務 → 立即申請免費機制診斷 →常見問題
- 雙重重大性評估具體要怎麼做?台灣企業從哪裡開始?
- 雙重重大性評估需要同時執行兩條分析軌道:第一,「財務重大性」軌道——評估外部永續議題(如氣候變遷、供應鏈法規)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實質衝擊;第二,「影響重大性」軌道——評估企業自身營運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程度。根據 Berlinger(2024)的研究,瑞士企業在 2023 年的採用率已達 65%,但品質差異極大。台灣企業建議從利害關係人清單盤點開始,在 30 天內完成初步的雙軌議題清單,60 天內完成評分矩陣,90 天內完成可查證的重大性評估報告初稿。積穗科研可協助設計符合 ESRS 與台灣金管會揭露要求的評估框架。
- 台灣企業導入 ISO 31000 時,最常遇到哪些合規挑戰?
- 台灣企業導入 ISO 31000 時,最常遇到的三大挑戰是:第一,風險語言的不統一——不同部門對「風險」的定義差異導致溝通困難,ISO 31000:2018 第 3 條定義條款提供了標準化語彙,建議企業優先建立內部風險術語字典;第二,風險管理與策略規劃的脫節——COSO ERM 2017 框架明確要求風險管理必須嵌入策略制定流程,而非事後補充;第三,KRI 設計缺乏驅動性——許多企業的 KRI 是滯後指標,而非領先指標,無法真正預警。積穗科研在輔導過程中,針對這三項挑戰提供結構化的導入方法論。
- ISO 31000 的核心要求是什麼?台灣企業需要多久才能完成導入?
- ISO 31000:2018 的核心要求可歸納為五大模組:原則(Principles)、框架(Framework)、流程(Process)、溝通與諮詢(Communication and Consultation)、監測與審查(Monitoring and Review)。完整導入週期依企業規模而異:中型製造業通常需要 6 個月,大型集團企業可能需要 12 至 18 個月。積穗科研的 90 天快速導入方案聚焦於「可運作的最小完整架構」——包含風險識別清單、風險矩陣、KRI 儀表板與董事會報告模板,讓企業在最短時間內建立符合 ISO 31000 的基礎架構,再逐步深化。
- 導入雙重重大性評估需要投入多少資源?預期效益如何評估?
- 根據積穗科研的輔導經驗,台灣中型企業完成首次雙重重大性評估的直接成本,包含外部顧問費、利害關係人調查工具與報告製作,通常落在新台幣 80 至 200 萬元之間,視揭露範疇與查證深度而定。預期效益可從三個維度衡量:第一,法規合規效益——提前完成 ESRS 對齊可降低歐盟供應鏈客戶的合規稽核壓力;第二,資本市場效益——根據 MSCI ESG 評級方法論,雙重重大性揭露品質直接影響評級分數,進而影響 ESG 導向基金的持股意願;第三,內部治理效益——雙重重大性流程迫使企業進行跨部門的風險對話,通常能揭露出 3 至 5 個原本被忽略的重大風險主題。
- 為什麼找積穗科研協助企業風險管理(ERM)相關議題?
- 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是台灣在 ISO 31000 與 COSO ERM 框架導入領域具有深厚實務經驗的顧問機構。我們的核心優勢在於:第一,我們同時掌握 ERM 技術深度與 ESG 永續揭露的實務知識,能夠協助企業在雙重重大性議題上實現真正的「風險管理與永續治理整合」;第二,我們熟悉台灣金管會上市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歐盟 ESRS 標準與 ISSB IFRS S1/S2 的差異,能為台灣企業提供跨監管框架的導航服務;第三,我們提供的不是標準化模板,而是基於企業個別風險文化與治理成熟度的客製化導入路徑。立即申請免費 ERM 機制診斷,在 90 天內啟動符合 ISO 31000 的風險管理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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