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概念在企業裡怎麼落地?
積穗科研的顧問服務協助企業把這個概念轉成可執行的制度、流程與稽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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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查「營運規劃與管制」,最接近哪種情況?
查「營運規劃與管制」的企業常見情況與第一步
- 上市櫃公司要符合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與治理評鑑:建立風險管理政策、組織與報告機制,讓董事會看得到策略風險
- 投資人或 ESG 評鑑詢問風險管理證據:依 COSO ERM 或 ISO 31000 建立可揭露的風險紀錄
- 想把各部門的風險整合成一張圖:確認顧問能把風險與營運、資安、法遵串在同一套制度
積穗科研提供「ISO 31000 企業風險管理導入輔導」,由副總、董事級顧問全程輔導、不外包,同一套證據對應多個法規與客戶要求。
選顧問、估預算之前:決策指南
比較顧問、估算預算與時程時,可以先用這些指南逐項檢核。
- 台灣企業風險管理(ERM)顧問怎麼選?七個判斷準則選 ERM 顧問,要看能否把分散在各部門的風險整理成董事會能決策的架構,並以關鍵風險指標持續監測。
- 上市櫃公司導入企業風險管理(ERM):預算與時程怎麼排?證交所《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參酌 COSO ERM 2017 與 ISO 31000:2018。預算取決於組織架構、風險盤點範圍與揭露要求,時程依董事會議程排定。
- 台灣 ISO 37001 顧問怎麼選?十個判斷準則選 ISO 37001 顧問,先確認方案依 2025 年版,已有 2016 年版驗證的能在 2027 年 2 月 28 日前轉版;再看賄賂風險評估是否涵蓋代理商、海外市場與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的跨境行賄,並誠實說明驗證不等於法律抗辯。
問答解析
Operational Planning and Control是什麼?▼
Operational Planning and Control(營運規劃與管制)是企業風險管理體系中將風險評估結果轉化為實際行動的核心環節。其起源於企業需要將風險識別、風險評估與風險處理整合為可執行的操作程序。根據ISO 45001:2018第8.1.1條規定,組織必須在規劃過程中確定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所需的程序與控制措施,以確保風險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這與風險評估(第6.1.2條)相呼應,後者是識別風險,而本條款則是決定如何控制這些已識別的風險。在企業風險管理(ERM)框架中,它屬於「風險應對」階段的具體執行層面,確保風險處理措施被系統性地嵌入日常營運流程,而非僅停留在文件層面。值得注意的是,它與風險評估存在因果關係:風險評估提供了風險等級的數據基礎,而營運管制則根據這些等級決定控制措施的嚴格程度。
Operational Planning and Control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實務應用可分為三個關鍵步驟。第一步:建立控制基準。企業需依據ISO 45001:2018第8.1.1條規定,針對識別出的危害(如前述研究中提及的重複性抬舉、不當姿勢、感染性病原暴露)設定具體的控制標準。例如,針對搬運作業,可設定最大負重限制、強制使用輔助工具或定期進行人因工程評估。第二步:實施控制措施。這包括工程控制(如設置防護裝置)、行政控制(如作業指導書、輪班制度)及個人防護具(PPE)的使用。第三步:監控與審查。企業需定期檢核控制措施的執行狀況,如透過KPI監測職業傷害率、職業病申報件數等數據。根據ISO 45001:2018第9.1.1條規定,組織必須進行績效評估以確認控制措施是否有效,若發現控制措施未達到預期效果,則需啟動PDCA循環進行修正。
台灣企業導入Operational Planning and Control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在導入營運規劃與管制時常見三項挑戰。首先是法規合規壓力: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規定雇主應定期進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規劃、執行、檢查與改善,企業需建立系統性文件以應對勞動檢查。其次是中小型企業資源限制:許多台灣中小企業缺乏專業風險管理人員,無法有效執行ISO 45001:2018第8.1條的控制措施。建議透過委託專業機構或導入數位化風險管理平台來降低人力成本。第三是員工文化抗拒:員工可能認為新管制措施增加工作負擔。對策應包括透過員工參與機制(參照ISO 45001:2018第5.4條)進行溝通教育,並將風險控制績效納入績效考核。建議導入時程:第一季完成風險盤點與控制基準設定;第二季推動控制措施;第三季進行內部稽核;第四季進行管理審查與PDCA循環。
Operational Planning and Control與哪些國際標準或法規相關?▼
Operational Planning and Control與多項國際標準直接相關。ISO 45001:2018第8.1條是其最直接的規範來源,要求組織建立、實施及維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ISO 31000:2018《風險管理指引》提供了風險處理的系統性框架,強調控制措施應與風險處理選項相結合。此外,ISO 36001《商業連續性管理系統》第8.4條亦要求企業規劃營運持續性控制措施以應對中斷風險。在法規層面,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至第36條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建立、執行、檢查、評估、改善、訓練、緊急應變及事故調查等義務,與ISO 45001的控制要求高度對應。企業應整合這些國際標準與在地法規,建立統一的風險控制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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