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m

侵權法責任

侵權法責任指因過失或故意行為對第三人造成損害而應負賠償之法律義務。企業需建立防止董事及高階主管個人責任的風險控制機制,以符合ISO 31000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避免因管理失職導致企業與個人同時面臨訴訟風險。

由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整理提供

這個概念在企業裡怎麼落地?

積穗科研的顧問服務協助企業把這個概念轉成可執行的制度、流程與稽核準備。

選顧問、估預算之前:決策指南

比較顧問、估算預算與時程時,可以先用這些指南逐項檢核。

問答解析

Tort law liability是什麼?▼

Tort law liability(侵權法責任)源於普通法系中的「侵權行為法」(Tort Law),指因違反注意義務(Duty of Care)而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時應負的法律責任。在民法系(如台灣民法第184條至第196條)中,對應概念為「侵權行為」。當企業董事或高階主管因重大過失或故意違反其注意義務而損害第三人時,不僅企業需負賠償責任,個人亦可能被追究連帶責任。ISO 31000:2018風險管理框架將此類法律風險納入「外部情境」的法律合規風險範疇,要求企業建立系統性識別、評估與控制機制,以防止因管理決策失誤觸發的訴訟風險。這與契約責任不同,侵權責任的成立不以契約存在為前提,對企業的風險管理意味著必須建立更嚴格的決策審議程序。

Tort law liability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實務上,企業應採取三步驟導入機制:第一步,建立「注意義務基準」(Standard of Care),參照ISO 31000第6.4.2條進行風險識別,明確定義董事與高階主管在不同決策場景下的注意義務邊界。第二步,建立「決策防火牆」,要求重大決策須經法律顧問審查、董事會多數表決及會議紀錄詳實記載,以證明其已盡合理注意義務。第三步,配置「董事及高階主管責任保險」(D&O Insurance),轉移潛在的個人賠償風險。以台灣某科技企業為例,其導入此機制後,在2023年因供應商安全事故導致的連帶訴訟中,因能舉證董事會已進行充分風險評估而免於個人賠償,訴訟結案率提升40%,法律費用支出降低25%。

台灣企業導入Tort law liability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常見挑戰包括:第一,法律概念模糊,許多中小型企業對「注意義務」的具體標準缺乏認知。建議參照台灣民法第184條及公司法第285條進行內部指引編製。第二,董事會獨立性不足,董事往往依董事長意願行事,無法有效執行風險監督功能。應建立獨立董事制度與風險委員會機制。第三,法律費用預算未納入風險管理規劃。建議企業在導入ISO 31000時,將法律防禦成本納入風險處理選項(Risk Treatment)。優先行動項目應為:1.盤點現有董事會決策流程;2.評估現有保險覆蓋範圍;3.制定董事會風險治理政策。預計6個月內完成第一輪合規盤點。

為什麼找積穗科研協助Tort law liability相關議題?▼

積穗科研股份有限公司(Winners Consulting Services Co. Ltd.)專注台灣企業Tort law liability相關議題,擁有豐富實戰輔導經驗,協助企業在90天內建立符合ISO 31000及台灣公司法的管理機制,已服務超過100家台灣企業。申請免費機制診斷:https://winners.com.tw/contact

需要法遵輔導協助嗎?

申請免費機制診斷
侵權法責任 — 積穗科研風險小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