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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的社會模式

一種將「障礙」歸因於社會環境、制度與態度屏障的框架,而非個人損傷。在企業持續營運情境中,此模式要求主動識別並移除有礙身心障礙者參與的風險,將包容性設計融入應變計畫,以提升整體組織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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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解析

障礙的社會模式是什麼?

障礙的社會模式(Social Models of Disability)是相對於醫療模式的觀點,主張「障礙」並非源於個人的生理或心理損傷(impairment),而是由社會環境中的各種屏障(barriers)所造成。這些屏障包括物理環境、資訊溝通、制度流程與文化態度。此模式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核心精神,台灣亦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其內國法化。在風險管理體系中,它將焦點從「應對弱勢個人」轉向「改善系統性風險」。依循ISO 22395:2018(支持緊急情況下弱勢人員的指南)的原則,企業應主動識別並消除可能在災難中對身心障礙者造成不成比例影響的流程與環境風險,從而建構更具韌性的營運持續計畫。

障礙的社會模式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企業可透過以下步驟將社會模式應用於風險管理:第一步,「系統性屏障盤點」,依據WCAG(網頁內容無障礙指南)等標準,全面檢視數位資產、實體設施及緊急通報流程,識別潛在溝通與物理屏障。第二步,「包容性應變計畫共創」,邀請身心障礙員工組成顧問小組,共同設計與審核業務持續計畫(BCP)與疏散路線,確保計畫的實用性與可及性,此舉符合ISO 22395的社區參與精神。第三步,「整合式演練與指標監控」,將身心障礙情境納入年度BCM演練,並設定可量化指標,如「緊急資訊無障礙傳達成功率達99%」。例如,台灣某金融機構導入後,其數位服務不僅符合法規,客戶滿意度亦提升5%,並順利通過ISO 22301年度稽核。

台灣企業導入障礙的社會模式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導入此模式主要面臨三大挑戰:一、文化慣性:普遍仍存有將身心障礙視為個人問題的醫療模式思維,而非系統性屏障。二、資源迷思:誤認建構無障礙環境需投入鉅額資本,忽略了流程改善與數位包容等低成本高效益方案。三、被動合規:僅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最低要求,缺乏將包容性整合至核心風險策略的動機。對策如下:針對挑戰一,應對管理層與風險管理人員進行基於CRPD的強制性教育訓練(預計3個月內完成)。針對挑戰二,應優先推動數位無障礙,並將實體設施改善納入年度資本支出計畫。針對挑戰三,將包容性指標納入高階主管的績效考核(KPI),以建立由上而下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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