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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RMC)是董事會下設的專責功能性委員會,負責監督企業整體風險管理框架的有效性。其核心職責是審查重大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策略,並向董事會報告,確保企業的風險承擔與其戰略目標及風險胃納一致,是落實企業風險管理(ERM)的關鍵治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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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解析

RMC是什麼?

風險管理委員會(Risk Management Committee, RMC)是董事會為強化風險監督職能而設立的專責功能性委員會。其起源於全球重大企業弊案後對公司治理的重視,旨在確保風險管理能獲得董事會層級的充分關注。根據台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鼓勵公司設置如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各類功能性委員會。RMC的核心職責在於監督企業風險管理(ERM)政策與程序的建置與執行,審查公司重大風險(包含策略、營運、財務及合規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措施的妥適性,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它與審計委員會不同,審計委員會側重於財務報導的正確性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而RMC的範疇更廣,涵蓋所有可能影響企業永續經營的風險,更具前瞻性。RMC的有效運作是落實ISO 31000:2018風險管理指導原則中「領導與承諾」的具體體現。

RMC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RMC的實際應用主要透過結構化的治理流程來實現,確保風險管理能從董事會層級貫徹至日常營運。導入步驟如下: 1. **建立委員會章程與授權**:由董事會通過正式的RMC章程,明確定義其目的、權責、組織成員(通常要求獨立董事佔多數)及議事規則。此章程是委員會運作的最高指導原則,確保其獨立性與權威性。 2. **監督風險評估與應對**:RMC負責審查管理階層提交的企業風險地圖(Risk Heat Map)與風險登錄表(Risk Register)。委員會需挑戰管理階層對風險發生可能性與衝擊程度的評估,並確認關鍵風險的應對策略(規避、轉移、降低、接受)與公司的風險胃納相符。 3. **建立監控與報告機制**:委員會要求管理階層建立關鍵風險指標(KRIs),並於每次會議中檢視指標趨勢。會後,RMC需向董事會提交正式報告,彙報重大風險狀態、應對措施進度及新興風險。例如,台灣某金控公司導入RMC後,透過定期壓力測試與情境分析,成功將作業風險事件發生率降低了15%,並提升了主管機關的合規審查通過率。

台灣企業導入RMC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導入RMC時,常面臨以下三大挑戰: 1. **資源與專業人才不足**:特別是中小企業,可能缺乏具備風險管理專業知識的董事成員或專職人員,導致委員會職能難以發揮。 **對策**:初期可將風險監督職能暫由審計委員會兼任,並對董事及高階主管進行ISO 31000等專業培訓。同時,可聘請外部專業顧問(如積穗科研)協助建立初期框架與流程,預計6個月內完成基礎建置。 2. **治理文化較為保守**:部分家族企業或傳統產業,決策權力集中,可能視RMC為增加官僚程序的單位,而非創造價值的策略夥伴。 **對策**:應從「價值導向」而非「合規導向」進行溝通。透過案例分析,向董事會展示有效的風險管理如何保護資產、掌握機會,並提升企業估值。可先從單一重大風險(如供應鏈中斷)的應對專案開始,證明RMC的實質效益。 3. **風險管理與策略脫鉤**:RMC的討論若僅止於盤點風險,而未與公司年度目標或長期策略連結,將使其功能邊緣化。 **對策**:要求RMC的議程必須包含公司重大策略的風險評估。將風險胃納聲明書與年度預算、績效考核(KPIs)結合,確保業務單位在追求績效時,已將風險成本納入考量。此整合過程約需12至18個月來深化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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