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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權

被遺忘權,亦稱刪除權,是個人要求企業刪除其個人資料的權利。此權利在資料已無處理必要或當事人撤回同意時適用,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必須建立符合歐盟GDPR規範的資料刪除流程,尤其在AI模型訓練資料管理上,構成關鍵的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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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解析

被遺忘權是什麼?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又稱刪除權(Right to erasure),源於歐洲司法實踐,並在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17條中被正式法制化。它賦予資料當事人一項權利,在特定條件下,可要求資料控制者(企業)無故延遲地刪除其個人資料。這些條件包括:資料對於原始蒐集目的已不再必要、當事人撤回其同意、當事人反對處理且無凌駕性正當理由,或資料被非法處理。在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也規定,在蒐集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在風險管理體系中,被遺忘權是隱私與合規風險的核心議題,企業若無法有效執行,將面臨高額罰款與商譽損失,其技術挑戰在於如何徹底從生產系統、備份乃至AI模型中移除特定資料。

被遺忘權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在企業風險管理中落實被遺忘權,需建立一套標準化作業程序(SOP),以確保合規並降低資料外洩風險。第一步是「建立請求接收與驗證機制」,設立專門管道(如線上表單或電子郵件)供當事人提交刪除請求,並執行嚴格的身份驗證,防止惡意或詐欺性請求。第二步是「資料盤點與定位」,利用資料映射(Data Mapping)工具,全面盤點並準確找出請求者個人資料在所有系統中的儲存位置,包括資料庫、雲端儲存、備份檔案及AI訓練資料集。第三步是「執行安全刪除與留存紀錄」,根據資料敏感度採用加密銷毀或覆寫等技術手段,確保資料被永久移除且無法復原,並詳實記錄刪除的時間、方法與執行人員,以供未來審計查核。導入此流程的企業,不僅能將GDPR合規率提升至95%以上,更能因流程標準化而將處理單一請求的平均時間降低40%。

台灣企業導入被遺忘權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導入被遺忘權主要面臨三大挑戰。首先是「法規適用性混淆」,許多企業誤以為僅需遵守台灣《個資法》,而忽略了GDPR對處理歐盟居民資料的域外效力,導致合規缺口。其次是「技術實施的複雜性」,企業的資料常散落於新舊系統、非結構化文件與備份磁帶中,缺乏統一視圖,尤其要從已訓練完成的AI模型中移除特定資料(即機器忘卻 Machine Unlearning),技術門檻極高。最後是「資源與專業不足」,中小企業普遍缺乏專職的資料保護長(DPO)與充足預算來建構自動化刪除工具與流程。對策上,企業應優先進行「資料保護衝擊評估」(DPIA),釐清GDPR適用範圍(預計30天)。接著,應採購或開發資料盤點工具,建立企業級的資料地圖,並制定標準化刪除流程(預計60天)。對於技術難題,可尋求如積穗科研等外部專家顧問,導入符合ISO/IEC 27701標準的隱私資訊管理系統,分階段達成合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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