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解析
deliberate strategy是什麼?▼
審議式策略(Deliberate Strategy)源於策略管理學者亨利・閔茲伯格(Henry Mintzberg)的理論,指由組織領導層透過深思熟慮、分析與規劃後,所制定的意圖性行動方案。其核心特徵為前瞻性、計畫性與目標導向,與隨機應變的「應變式策略」(Emergent Strategy)相對。在風險管理體系中,此策略是設定風險偏好、建立管理框架的基礎。例如,ISO 31000:2018 要求組織需建立風險管理政策與目標(條款5.2、5.3.2),這本身就是一種審議式策略的體現,確保風險管理活動與組織的策略目標完全一致。同樣地,ISO 56002:2019 創新管理系統指導綱要中,確立創新願景與策略(條款5.2)也是此概念的直接應用,旨在引導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創新活動,而非偶然的發現。
deliberate strategy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企業應用審議式策略於風險管理,可依循以下步驟:第一步,策略性風險評估與目標設定。依據 ISO 31000:2018 指引,高階管理層需識別內外部環境,定義風險準則,並設定與業務目標連結的具體風險管理目標,例如「一年內將供應鏈中斷風險降低20%」。第二步,資源規劃與權責分配。明確投入於風險控制措施的預算、人力與技術,並依據 ISO 9001:2015(條款5.3)建立清晰的指揮鏈與權責分工。例如,指定資訊安全長(CISO)全權負責推動 ISO 27001 合規。第三步,績效衡量與持續改善。建立關鍵風險指標(KRIs),定期(如每季)召開管理審查會議,評估策略執行成效並進行調整。台灣某金融機構即透過此模式,成功在兩年內將其數位金融服務的詐欺事件發生率降低了35%,並順利通過金管會的資安查核。
台灣企業導入deliberate strategy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導入審議式策略常面臨三大挑戰:一、中小企業資源有限,難以投入系統性的策略規劃。對策是採用分階段導入法,優先解決高風險領域,並善用外部專業顧問資源,如申請政府補助計畫。二、家族企業決策慣性,傾向依賴過往經驗而非數據分析。對策為建立數據儀表板,將策略績效可視化,並透過教育訓練,提升管理層對 ISO 31000 等國際標準框架的認知,以客觀標準輔助決策。三、市場變動快速,僵化的年度策略可能失效。對策是導入敏捷式治理,將年度策略拆解為季度目標,並建立常態性的風險監控與情境分析機制,允許策略在可控範圍內動態調整,兼具計畫性與靈活性。初期導入建議以三個月為週期建立初步框架,六個月內完成關鍵流程的整合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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