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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設計與預設之資料保護

「依設計與預設之資料保護」是一項源自GDPR的法律原則,要求企業在開發產品、服務或系統的最初階段就嵌入隱私保護措施,並將最保障個人隱私的設定作為預設值。此舉能有效降低合規風險,並提升顧客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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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解析

data protection by default and design是什麼?

「依設計與預設之資料保護」源於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25條,是一項核心法律原則。它包含兩個層面:「依設計(by design)」要求在系統、服務或產品開發的最初階段,就主動將資料保護措施(如假名化、加密)納入核心架構,而非事後補救;「依預設(by default)」則要求系統的預設設定必須是隱私保護程度最高的選項,例如預設關閉數據追蹤、僅蒐集最少必要資料,使用者需主動操作才能降低隱私保護層級。此原則在ISO/IEC 27701:2019中亦被採納,作為隱私資訊管理體系(PIMS)的基礎,旨在將風險管理從被動合規轉向為主動預防,從源頭降低隱私侵害風險。

data protection by default and design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企業可透過以下步驟應用此原則:第一,在專案啟動時執行「資料保護影響評估」(DPIA),系統性地識別、評估並規劃如何緩解隱私風險,將評估結果作為設計依據。第二,導入「隱私增強技術」(PETs),例如在資料庫層級對敏感個資進行權杖化(Tokenization)或加密處理,並實踐資料最小化原則,只蒐集與處理特定目的直接相關的資料。第三,設計使用者介面時,將涉及個資分享或使用的選項預設為「關閉」或「不同意」,確保使用者在明確知情並主動同意後才啟用。實際案例為,某金融科技App將交易紀錄的雲端備份功能預設為關閉。導入後,可預期資料外洩事件發生率降低超過40%,並提升監管機構審計的通過率。

台灣企業導入data protection by default and design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導入此原則主要面臨三大挑戰:一、法規認知落差,因台灣《個資法》未明確強制要求,導致企業普遍缺乏事前設計的思維。二、技術與資源限制,中小企業可能無力負擔導入加密或假名化等技術的成本與人才。三、開發文化衝突,敏捷開發模式追求快速交付,可能排擠前期需投入較多時間的隱私設計工作。對策建議:針對挑戰一,應成立跨部門隱私治理小組,並將隱私保護納入開發流程的績效指標。針對挑戰二,可優先採用雲端服務商提供的內建安全工具,分階段從高風險業務導入。針對挑戰三,應將隱私需求融入敏捷開發的「使用者故事」中,在每個衝刺(Sprint)週期設立隱私檢核點,化被動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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