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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商

一種由雇主與受僱者團體(工會),為決定勞動條件與相關規範所進行的談判過程。在AI治理情境下,此機制是企業管理新興技術所引發之勞資風險、確保演算法公平性與透明度的關鍵工具,有助於建立穩定和諧的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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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解析

團體協商是什麼?

團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是一項由國際勞工組織(ILO)在其第98號及第154號公約中確立為基本勞動權利的正式程序。其核心定義為,由一個或多個雇主與一個或多個具代表性的勞工組織(通常是工會)之間,為了訂定勞動條件、規範僱傭關係、以及處理勞資雙方關係所進行的談判。在台灣,此程序受《團體協約法》保障,協商成果將簽訂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團體協約」。在企業風險管理體系中,團體協商是人力資源與營運風險的關鍵控制措施。相較於個人層級的勞動契約談判,團體協商透過集體力量平衡勞資權力,能系統性地預防和解決爭議,從而降低罷工、訴訟及聲譽損害的風險。特別是在AI治理議題上,它提供了一個處理數據隱私、演算法偏見等新興風險的制度化管道,確保技術導入符合ISO/IEC 42001等標準所強調的以人為本、公平及透明原則。

團體協商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如何實際應用?

企業可透過以下三步驟,將團體協商機制應用於AI導入的風險管理: 1. **風險識別與議題建構**:首先,成立由法務、人資、技術及員工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小組,依據ISO 31000風險管理框架,識別導入AI可能引發的勞動風險,例如:演算法決策的偏見、員工數據監控的隱私侵害、工作自動化後的技能落差等。將高風險項目轉化為具體的協商議題。 2. **進行結構化協商**:與工會或員工代表,就前述議題進行正式協商。例如,參考2023年美國編劇工會(WGA)的成功案例,他們透過團體協商,明確限制資方使用AI生成劇本或以現有劇本訓練AI,並將這些條款納入團體協約,從源頭控管了智慧財產權與工作權的風險。 3. **協議執行與監控**:將協商結論寫入具法律約束力的團體協約,並成立常設的勞資聯合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協議執行,並設定可量化的效益指標,例如:相關勞資爭議案件數年減20%、員工對AI政策的滿意度提升15%,以及確保企業在ESG評比的「社會」面向獲得更高評分。此舉不僅降低法律風險,更能提升雇主品牌形象。

台灣企業導入團體協商面臨哪些挑戰?如何克服?

台灣企業在針對AI等新興議題導入團體協商時,主要面臨三大挑戰: 1. **工會組織率偏低**:特別是科技與新創產業,工會力量相對薄弱,缺乏發動協商的對口單位。對策是企業可主動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建立功能健全的勞資會議,或支持成立「企業工會」,將其作為討論AI政策的正式平台,建立制度化溝通的基礎。 2. **法規與技術隔閡**:勞資雙方普遍對《團體協約法》如何應用於複雜的AI議題感到陌生,且對演算法、數據治理等缺乏共同的知識基礎。解決方案是尋求外部專家協助,例如邀請積穗科研等顧問公司為勞資雙方舉辦AI治理與勞動法規的工作坊(優先行動項目,預期3個月內完成),建立對話的共同語言。 3. **傳統管理思維**:部分管理者視協商為權力對抗而非風險溝通,傾向單方面制定AI使用政策,引發員工不信任。克服此文化挑戰,需由高階管理人(C-level)公開倡議,將員工參與AI治理視為企業ESG策略的一環,強調其對於降低營運中斷風險與吸引人才的正面價值,並將協商成果作為管理階層的績效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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